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10:46 129 人看过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第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第四、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二、违反的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约定竞业限制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VS竞业限制,六大区别你知道多少?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虽有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实务中不要混淆,具体区别在于: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合同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中华人民
    2023-06-09
    286人看过
  • 竞业禁止与不竞业限制的关系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关系: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一、在职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吗?在职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限定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故法律不排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因此,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劳动者也负有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2023-04-06
    6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如何限制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该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竞业禁止协议不应禁止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其本身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来选择职业,更无权禁止劳动者在离职后,使用处于公共领域的技术信息从事工作。否则,一旦对雇员离职后的行为过分限制,就会造成人才流动和就业机会的减少,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样的协议显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禁止限制作出合理解释,如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竞业禁止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
    2023-06-09
    61人看过
  • 竞业禁止实体可以单方面取消竞业禁止限制
    1、雇主可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员工离职后未遵守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解除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按照协议第条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的
    2023-05-07
    440人看过
  •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有什么不同吗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
    2023-03-22
    109人看过
  •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差异表现在哪里?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存在以下主要的区别:1、竞业禁止属于法定的义务,竞业限制以约定为前提;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是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3、违反竞业禁止的属于侵权,违反竞业限制的,可能是违约,可能是侵权,也可能都是。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定义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2023-08-08
    101人看过
  • 如何区分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禁止)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别?1.义务基础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2.义务的侧重内容不同保密义务要求不能说;竞业限制要求不能做。3.义务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竞业限制期限较短,一般为2年。4.违约责任不同保密协议中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者依据实际损失承担责任;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保密协议重在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上1.秘密性:该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价值性:该信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3.合理的保密措施:权利人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足以使承担保密义务的相对人意识到该信息为需要保密的信息。对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认定信息不具有秘密性的:(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2)该
    2023-06-07
    468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之间有什么区别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1、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竞业禁止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义务。如果企业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承诺,且未支付赔偿金,则工人在受到催促后仍未能支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合同的权利,并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单位可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放弃竞业限制。竞业禁止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商业竞争是针对在职人员的;竞业限制针对辞职人员4。竞业禁止始终适用于未辞职的员工;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不超过2年。单位无需对竞业禁止人员进行补偿;竞业禁止人员离职后,单位必须给予补偿,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支付保密费。竞业禁止根据法律有效(只要您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为有效条件。如果赔偿不明,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失败,雇主应按照工人先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赔
    2023-05-07
    395人看过
  • 竞业禁止限制范围该多少
    竞业禁止限制的主体范围不宜过宽。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可保护利益。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商誉、经营效益、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动因。瑞士民法典第340条规定,雇主不能证明存在值得保护的利益的,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目前,从审理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看,存在用人单位不论劳动者从事岗位、文化程度及其是否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一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现象。这种做法使得企业对其利益不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给予了竞业禁止补偿,而且造成不必要的社会人才浪费,对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这主要由于法律对竞业禁止规定不明确及其企业对其认识模糊造成的。因此,企业应选择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由于用人单位的竞业禁止要求造成低下层
    2023-06-09
    286人看过
  • 竞业禁止限制如何有效
    竞业禁止如何生效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生效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以书面形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
    2023-05-07
    270人看过
  • 小议竞业禁止限制时间
    (一)不超过三年。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目前国内基本达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二)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一年就会产生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竞业禁止限制期限不宜过长。近期,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EarthWeb,Inc.诉MarkSchlack违反雇用合同和侵害起商业秘密一案中,援引1997年的DobleClick,Inc.诉Henderson一案认为,网络产业发展迅速,相关竞业禁止条款期间不宜超过6个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面对发展变化迅速且无地域限制的网络产业,一年期间的约定过长。该法院最后以原告限制被告在工作间接触机密资料和雇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不合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禁令主张。从国外判例看,竞业禁止期限有缩短趋势。目前,国内更替周期短的高新技术竞业禁止期限可以考虑一年。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当根据劳动者从事行业不同有所区
    2023-06-09
    394人看过
  •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需要注意具体案例2014年5月,小王被一家光电产品的外资公司录用为研发经理,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劳动报酬是: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2000元、保密费800元以及各项津贴、补贴。同时合同中也有一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小王若从公司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去年10月,小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1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可就在今年3月,小王提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仲裁委也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对此,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在每月工资中以保密费的形式支付了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小王要求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小王领取了在职期间的保密费,就应当承担解除合同后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故诉至秀洲区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的。该案中,小王在职期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保密
    2023-06-13
    287人看过
  • 应怎么确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限制的范围: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一、竞业协议可以解除吗?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雇佣、技术转让和股权转让合同中最为常见,其作用在于禁止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进行竞争。按照领域不同大致可以分为:1、劳动关系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2、商业合同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对来说,后者可约定的内容更为自由和灵活。劳动合同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如何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竞业禁止的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对于违反竞业禁止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依照约定向其追缴违约金,同时对于约定的补偿金,可以以违约
    2023-04-05
    271人看过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跟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 2022年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3
      1、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竞业禁止适用的主要是《民法典》,而竞业限制适用的是劳动法律法规; 2、以及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其应承担的忠实义务,而竞业限制适用与单位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约定的义务。
    •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违反的后果?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1
      1、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3、根据《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
    • 竞业禁止竞业限制的适用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其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按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2022年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有区别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有区别,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如下: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 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