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4:07 440 人看过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同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与机构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具体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执行,避免随意性。《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对于法规出台前发生的各种人事争议,原则上按照当时的有关政策法规由争议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协调解决。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条例与机构适用位于城、近郊区的中央和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外盛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市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劳动争议内容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介绍说,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信访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信访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和平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常识】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2023-04-26
    38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官司你会打么劳动争议
    遭遇用人单位诡计逃避无期限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能告上法庭么?用人单位不承认加过班还能赢么?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出台,在适用中却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为此,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指定了适用这两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地告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官司该怎么打,法院会如何判。1单位不得恶意规避无期限合同前段时间,深圳某企业为逃避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的工龄就归零,以此规避法律。《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
    2023-04-21
    434人看过
  • 人事争议是否适用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段先生:我们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皆在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5年前单位人力资源调整,没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逼我们签订了因病退职手续,每月只从单位拿很少的一部分生活费。我们一直向原事业单位主张权利,无果。我们想走法律程序,不知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适用我们的情况。董律师解答:首先可以认定段先生等人的纠纷属于人事争议,而不是普通的劳动纠纷。五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段先生是单位的事业编人员,而非聘用制人员,因此并不适用该法的处理程序。当然,人事争议并非没有救济渠道。目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第二条规定了人事争议的救济事项:(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2023-06-11
    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点在哪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2023-06-10
    70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纠纷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与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在赔偿数额上与单位发生争议的,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前款所称童工或者其近亲属与本单位之间超过赔偿数额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如何收集证据解决劳动诉讼纠纷。如果无法收集原始证据,可以
    2023-05-07
    75人看过
  •  薪资纠纷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
    本文讨论的是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根据定义,这些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纠纷。因此,可以总结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劳动纠纷问题。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工 伤 医 疗 费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范 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属于工伤待遇范畴,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
    2023-08-31
    446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区别如下: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一、劳动仲裁律师费谁承担劳动仲裁不收费,但是如果自己委托律师代理,律师费由委托方支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会免费指派律师为劳动者全程打官司。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以及仲裁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2023-02-04
    3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制度,是指劳动争议有关各方将劳动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后,由这些机构依照法律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这些机构的支持下,通过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说服教育,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其一,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其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其三,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三者之间的区别首先是主持调解的单位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小组负责进行,调解组织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以及本单位的工会代表三方人员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则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
    2023-06-29
    208人看过
  • 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由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申请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必须履行。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人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将
    2023-05-31
    4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现状与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
    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国蓬勃发展。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就业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1、现阶段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数量明显增加。当前改革中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的主要原因。2、劳动争议主要是利益争议。工资、加班工资、工伤保险等利益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0%以上,辞退、退市、辞退等权利纠纷比例下降。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使劳动者更能承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压力。在市场经济利益、等价交换和价值规律观念的驱动下,劳动者关注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预见,未来利益纠纷的比例将继续上升。3.雇主的流失率仍然很高。从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来看,雇主的损失率是工人的几倍,这是不争的事实。4、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工资、保险、工伤、劳动合同、风险基金、养老金、解雇、退市、解雇等各种纠纷相互交叉,劳
    2023-05-07
    54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及参考意见(一)
    1.个人购买的车辆属于其他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员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关于是否可以认定其他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的批复工伤规定,如果个人购买的车辆附属于其他单位,并以附属于的单位的名义运营,在车辆运营期间发生伤亡的情况下,雇佣的驾驶员与附属于的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工伤已向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询问相关问题,回复意见为:按照最高法院行政区划的上述回复意见执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5条: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以联营方式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将营业执照的雇主和贷款人列为双方2.工伤保险福利未被工伤认定的案件是否适宜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未得到主管部门认可为理由参考意见:《劳动争议第二次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如果
    2023-05-07
    44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则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
    一、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第二,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
    2023-06-06
    208人看过
  •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与处理
    「内容提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难以区分诉讼属性以及如何适用程序的问题。相关联的争议虽然外在表现大致相同,但基本属性却并不相同,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两种诉讼的冲突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审理、诉讼期限、上诉和执行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关键词」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诉讼先后关系,附带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整体。由于三大诉讼的任务、目的、性质和标的等不同,各类诉讼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诉讼原则,但是当一个主体的行为分别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法时,就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形成的争议就可能分别按照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就会产生审理上的先后顺序问题,甚至将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并审理
    2023-05-22
    328人看过
  • 小明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小明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是正确的。纠纷解决有以下步骤: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法律依据:《中
    2023-08-09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 劳动争议案件与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如何赔偿,劳动争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等引起的争议。
    • 劳动人事争议是不是一裁终局劳动争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10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不都是一裁终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