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涉就业协议书劳动争议案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所在高校、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就业关系并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但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意味着建立劳动关系,而就业协议书本身也不属于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一:黄某诉某科技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案
2009年6月,黄某研究生毕业便与所在高校、某科技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于次月根据北京市教委出具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将其档案转入该科技公司在人才机构的集体户中。黄某称该科技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派其至另一家公司工作。2012年4月,黄某辞职进入某出版社工作,要求某科技公司为其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该科技公司主张已为黄某办理北京户口及存档手续,但黄某经通知未到公司实际工作,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其并无义务为黄某转移档案。故黄某以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黄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后并未实际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建立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现黄某已就职于其他单位,充分体现出黄某已无到该公司就职之意愿,该公司继续保有黄某的个人档案已失去意义,公司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该公司为黄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未实际入职该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就未建立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鉴于此,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企业也就没有持有毕业生档案的依据,应当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典型案例二:张某诉某科技学院确认终止劳动关系无效案
2005年4月15日,张某与某科技学院以及其培养单位河北某大学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某科技学院接受张某到本院教师岗位工作,工作服务期为五年。按照上述就业协议书,张某毕业后,到某科技学院工作直至2010年4月28日生育一女。2010年5月18日,某科技学院在报纸上发布通知,主张按照双方所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18日期满终止。张某以请求确认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效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某科技学院与张某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主要内容,且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张某毕业之前,故该协议书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的劳动合同,该科技学院基于就业协议书约定的五年服务期,作出终止与张某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没有依据,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该科技学院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无效。
法律要点
就业协议书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是双方下一步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准备,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功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本案中,用人单位依据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期终止已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当然无效。
涉进京落户劳动争议案
北京户口的稀缺性使户口成为进京择业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下两个案件都是落户所引发的纠纷,这也是在京初入职人员常遇见的法律问题。
典型案例三:某理财顾问公司诉汪某支付户口违约金案
汪某于2011年入职某理财顾问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双方签订了《非京籍员工落户办理协议书》,载明该公司办理员工汪某的非北京户籍员工的落户手续等有关事宜,汪某对公司有三年的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非该公司原因,汪某提出中断终止劳动合同的,须向该公司支付补偿金三万元。2013年10月汪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后未再提供劳动。该理财顾问公司便以汪某违反双方签订的落户协议为由要求汪某支付违约金三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非京籍员工落户办理协议书》关于汪某未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应向该理财顾问公司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对该公司要求汪某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户口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穷尽列举,只有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形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决落户后未履行完毕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典型案例四:李某诉某安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
李某于2013年8月5日毕业后与某安防公司签订《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其中约定该公司为李某办理北京市户口。李某按照约定提交了办理落户手续的相应材料,但直至2015年3月仍未能取得北京户口。2015年6月1日,李某以“未按照约定解决北京市户口、薪资过低、职业发展有限”为由提出离职,并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在《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中就落户北京问题进行了约定,显然该落户协议的签署与双方间最终达成用工合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紧密相关,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本案中,双方间户籍约定成为李某接受某安防公司工作邀约的前提条件之一。该安防公司未举证证明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为李某办理落户,故为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过程中虚构或者夸大企业优势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律要点
本案的情形与案例三刚好相反,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为劳动者解决落户问题。户籍在一定程度上与就业、就学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落户北京问题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与双方间最终达成用工合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落户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该义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职场菜鸟请注意:通过这些案例看懂就业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454人看过
-
大学毕业生应提防的就业陷阱
455人看过
-
如何提防二手房“避税”陷阱
371人看过
-
如何防范招聘陷阱?
315人看过
-
创业须提防5类欺诈陷阱
394人看过
-
出国移民黑中介陷阱如何提防
160人看过
-
买商场需要提防哪些合同陷阱?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在购买商铺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审查商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二、审查商铺所有权人有哪些;三、注意明确商铺的交付期限;四、注意明确违约责任。
-
如何防范购物陷阱?如何防范商业诈骗案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2货到付款成为如今购物一种新的支付方式,但是货到付款往往买家都不会验货,看一下外包装没有破损就直接签收了,此时如果遇到骗局的话就很难维权了,所以在使用货到付款方式购物时需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最近,全国多地上演了一种“39元货到付款快递”骗局。如果您经常网购,或者帮子女、朋友代收快递,那么在签收前,请先确认快递人的身份。否则,一旦您贸然付款,拆开快递,会发现包裹内没有“商品”,只有“陷阱”。消费者在使用
-
如何预防家庭装修陷阱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0家居装修陷阱设计不些家居装修公司在初次接触时,为了吸引消费者签约,会表示家居装修设计是免费,但是,当你表示不满意这个设计或是对报价不满意而表示无意该公司,之后还是会被要求支付一笔昂贵的设计费。家居装修陷阱合同有些装修公司会在装修合同中对使用材料、工艺要求、施工期限、验收方法、质量保修、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方面模糊不清,这是为日后逃脱责任在做准备。家居装修陷阱预付款家居装修合同签订后会要求预付
-
大学生如何防传销陷阱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防范传销还需要了解另一个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这个法规有对于传销的定义、处罚流程和主管受理部门等的权威说明,有助于判断自己是否面对传销陷阱,也指出了求助和举报部门,面对亲友陷入传销能知道该找哪些有关执法部门。
-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陷阱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民间借贷过程中有哪些陷阱1、写错借款人姓名。这是不少有过民间借贷经历的人遇到过的情况,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如A向乙方谢焱刚借款5万元,A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谢炎刚”,当乙方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姓名写错,只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2、本末倒置,借条变收条。骗子居然让借款变为收回旧款,让放贷方在纠纷解决时有口难言。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元,甲方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