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怎么确定是不是是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1 01:52:00 214 人看过

有些农民工因为没有受教育的原因,所以不认识字,更别说什么劳动合同之类的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意识,那么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民工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是什么?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
    2023-04-29
    174人看过
  •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后如何维权?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
    2023-04-29
    435人看过
  • 怎么确定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一、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承担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亦不可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并具备合法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023-04-28
    67人看过
  • 包工头与农民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包工头与农民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1.工人在工程施工现场接受包工头的聘用,二者之间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性雇用关系。劳动关系通常基于双方签署的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在包工头与农民工的关系中,往往缺乏这种明确的劳动合同,且包工头并非用人单位,因此二者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具体来说:1.当包工头未依附于具备劳务资格的公司时,他们与工程项目部之间可能形成潜在的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农民工。2.如果包工头选择挂靠劳务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那么他们与农民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二、包工头农民工劳务关系解析在包工头与农民工的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劳务协议来约定。1.虽然这种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但农民工在提供劳务时仍然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例如,农民工有权要求包工头按时支付工资,并有权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
    2024-08-02
    221人看过
  • 农民工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是。没签合同,但已经在用人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其劳动关系同样是成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犯法吗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是违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上班7天未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吗上班7天未签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可以在一个月内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员工为什么都不签劳动合同和和员工签合同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2023-06-27
    464人看过
  • 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
    1、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其理由主要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之,农民工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死亡的这种状况,施工单位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农
    2024-01-16
    363人看过
  • 超过60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答案是还存在。我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1款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始终止”。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系农业户口,且招用时其在劳动年龄内,达到养老年龄后未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部门应予受理,并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其劳动年龄之内的合法权益;超过劳动年龄部分,应参照《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只保护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对于其他争议,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
    2023-06-02
    298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怎样确认劳务关系
    农民工只要提供和雇主有关的证据,就能证明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农民工提供雇主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在雇主处工作的工作服,工作证。依据相关的人证等。受伤的农民工与雇主协商赔偿事宜不成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后,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主张雇主给予赔偿。《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5-10
    447人看过
  • 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工伤
    一、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工伤未确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了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这种职权是伴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设立而来的,是固有职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工伤鉴定结果保险
    2024-01-22
    410人看过
  • 工伤劳动仲裁是否就是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三、劳动纠纷起诉要多久劳动纠纷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而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3-14
    3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概念是什么,怎么确认劳动关系时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法律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确认劳动关系时效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
    2024-04-22
    405人看过
  • 算不算工伤是否还需要劳动关系确定
    工作上,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作上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就不存在工作上的事故。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发现劳动关系有争议,无法确认,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工作认证决定的期限中止,书面通知申请工作认证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承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件提交受理工作认证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从收到有效法律文件之日起恢复工作认证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复发是否赔偿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工伤旧伤复发费用自理。一般而言,工伤职工只有构成伤残的才会旧伤复发。构成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已经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对之前工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5
    212人看过
  • 员工与劳动者间是否有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
    2023-07-23
    158人看过
  •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如何确保公平正义?
    无合同的农民工和建筑公司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有绝大多数的建筑单位,和农民工之间是按照雇佣以及劳务关系的这种形式来处理的,一般工期竣工之后,农民工也会自行解散,然后再重新寻找其他的工地。农民工意外死亡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2023-07-20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确定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确定劳动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7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不能确定劳动关系,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
    • 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是以签订合同为条件的,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无劳动合同农民工能确认是否有劳动关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0
      没合同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劳动关系: 1、双方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的,并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农民工还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
    • 什么是农民工和职工的劳动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9
      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属于劳动关系,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3、第三种观点主张此种情况不能一切,要进行个案分析。双方是劳动关系或者还是雇佣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以事实为准则,确实为雇佣关系的不能予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 民工索要劳动关系是不是劳动争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6
      要求民工工资是劳动争议,拖欠农业工资的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