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亡如何确权土地承包经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的确权方式主要有:
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到50年,林地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对策与措施
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日臻成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当前土地确权面临的问题,通过完善土地政策,加强依法行政,落实相应措施和对策,扎实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培训。为了顺利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培训的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对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技术及程序、地籍测量与登记业务操作规程也应加强培训,减少广大干部对确权工作的畏难情绪。
(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经自己手,确自家权”。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让“为什么确权、怎么确权”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支持和参与确权的主动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情、顺民意、集民智、解民忧。对于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回避,不包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一是提高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好各种土地权属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从源头加强土地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二是制定指导性强的操作规程,对纠纷难解的田块可区别对待,划定争议区。对近期难以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三是加强引导疏通,畅通信访、调解、诉讼渠道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土地权属纠纷证据的调查、收集、判断和保存制度,让每一起纠纷的处理,有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对还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时俱进创新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利、确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六)遵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相关精神。1999年开始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规定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应严格遵循二轮承包的相关精神,不改变承包地经营权使用年限。
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确权的宣传;整个确权登记过程要尽量透明公开,动员各方力量加强民主监督;加大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借机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侵害发包人及相关村民权益的行为。
-
依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起诉
145人看过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49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 判决书
9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2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有误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28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变更后如何进行确权?
84人看过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地上承包人因死亡土地确权如何分配?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9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
2022年如何申请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61、一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构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妇女是否能够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如何确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成员共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包括夫妻及其子女等家庭成员)共同财产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2015年1月,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明确要求“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的农户代表人如何确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该条对农户代表人的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