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死亡,出租人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租房人死亡,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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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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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承租人能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效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1承租公房不能继承,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是因为,原有公房配给制度主要是为保障承租人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有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一般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属于原公房配给制度的保障范围。然而,随着情况的不断发展,我们认为,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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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人及变更租赁合同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分两种情况。1、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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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 继承人能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公房承租人去世的,能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顺序如下: 1、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可以直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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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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