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地产公司(下称XX公司)开发一商业地产项目时,与四川输配变电工程公司(下称配电公司)签订电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XX公司提供电缆线,配电公司负责安装,并保管电缆线,剩余电缆线交还XX公司。之后,配电公司与代某个人签订转包合同,将其承接的电缆线安装工程转包给代某,由代某组织人员施工,并负责在施工期间保管电缆线。代某在施工期间伙同他人,采用越墙搬运的方式避开工地保安的监管,将电缆线搬出工地,卖得3万余元。
发包方遇到承包方占据财务咋办
依据转包合同,代某具有对电缆线的保管权,其之后侵吞电缆线的行为不具备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代某从配电公司处承接电缆线安装工程,合法取得电缆线的保管权,其采用越墙搬运的方式非法占有电缆线,只是其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并不能据此决定其行为的性质。侵占类犯罪的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类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依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托关系所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权。
代某不具备任何单位的职务身份,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代某系以自然人身份与配电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活动。转包合同赋予了代某在电缆安装工程中相关的权利义务,但不能由此赋予代某以相关职务身份。既然代某不属于任何一家单位,那么其就不可能有职务便利一说。
利用工程转包关系非法占有发包方财物,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以自然人身份还是单位身份参与转包。如果代某以甲公司的身份,与配电公司签订转包合同,而后代某利用其在甲公司的职务便利将电缆线据为己有,则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本案中,代某个人签订转包合同,合法取得电缆线的保管权,而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因此,本案中代某的行为只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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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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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8甲方是发包方。发包是代表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方是在建设工程中,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所以是业主方。一般由一个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发包、供料、监督、验收等工作。这种的建设单位称为总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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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的连带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6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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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能否成为承包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0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不能是发包方。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分析:如果发包方可以成为流转的主体,有发包方在承包期内变相收回承包地之嫌。但《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收回承包地。而且,发包方对外出让所有的土地,应是发包、不能称为流转。晴博士给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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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承包方名词解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9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承包方指承包项目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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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理解发包方承包方和劳务分包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