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工程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9:21:33 426 人看过

工程非法分包的,对于非法分包的承包人,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也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

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在发现后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处罚和决定使用相应的处罚条款。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图示施工要求进行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赔偿损失。

三、出售变质食品怎么处罚

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首先,应承但违约责任,其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总包与分包安全责任划分
    一、总包与分包安全责任划分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这条规定赋予了总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权,其中也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往往同时有多个分包单位同时在施工现场作业,需要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但是,由于利益等原因,分包上并不愿意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基于此,《建设工
    2021-09-30
    467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划分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1、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承包人按照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26
    97人看过
  • 装修工程延期责任划分
    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装修拖延工期赔偿标准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在大型的建设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建设方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对于承包商完成工作所需要花钱的超过指定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支付预先商定的金额给业主是承包商的经济责任。三、其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施工单位拖延工期如何处罚施工单位拖延工期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所以,拖延工期要执行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因为延期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合理的违约金
    2023-07-07
    278人看过
  • 非法分包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承担
    一、非法分包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承担非法分包工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非法分包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工程分包是不是合同转让工程分包不是合同转让。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合同主体不变,合同转让主体产生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
    2023-09-21
    352人看过
  •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具体有什么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不得肢解分包的原则;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原则;禁止再分包的原则;以及分包要获得发包人同意的原则。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什么情形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1、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又没有经过建筑单位同意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2、施工总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3、分包单位再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的;4、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承包工程到底能不能分包给自己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
    2023-06-25
    371人看过
  • 工程合同发包违约有哪些责任划分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一、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
    2023-03-14
    378人看过
  • 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划分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如下: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2022-06-20
    389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的一般划分方法
    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一般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属于勘察、设汁单位责任的一般情形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除了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2023-08-16
    367人看过
  • 法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划分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一)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二)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三)及时告知责任。(四)工程质量责任。(五)工程保管责任。(六)工程交付责任。(七)竣工验收责任。(八)工程保修责任。(九)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十)共同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当对整个工程质量负责,当然也应当对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对人身、财产的损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
    2023-07-08
    125人看过
  • 工程非法分包怎么处理好
    一、工程非法分包怎么处理好面对工程非法分包的情况,首先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处理:1.根据第二十九条和第六十七条,如果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再次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均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当责令承包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进一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直至吊销资质证书。3.对于已经违法分包的工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应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承包人和分包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二、非法分包后能解除合同吗在发现建筑工程被擅自非法分包后,发包人是有权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2024-08-02
    358人看过
  • 工程出现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一)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二)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
    2023-07-16
    4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法院怎么判,责任划分不同意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是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法院判决标准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怎么办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
    2023-06-05
    299人看过
  •  总结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
    根据《建筑法》规定,对于非法分包工程,相关单位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首先,责令改正;其次,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处以罚款;第四,责令停业整顿;最后,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分包工程,相关单位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首先,责令改正;其次,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处以罚款;第四,责令停业整顿;最后,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非 法 分 包 工 程 的 惩 罚 措 施 有 哪 些 ?非法分包工程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对建筑行业带来严重的影响。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首先,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
    2023-09-07
    160人看过
  • 非法分包工程将受到哪些法律责任的约束
    一、非法分包工程将受到哪些法律责任的约束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如下:1.非法分包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怎么解决工程非法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通常有以下解决方式:1.和解,即由合同两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商量处置;2.调解,即对合同两方的争议,共有由第三人或者组织进行调解;3.仲裁,即合同两方能够商定合同争议提
    2023-10-09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包工程的违法分包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4
      1、违法分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应当包括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违法分包本就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若因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
    • 工程劳务分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有可能的话添加词条目录,我不会弄)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
    • 责任程度怎样划分,责任程度的划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2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
    • 2022年工程转包安全责任怎么划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9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资料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5、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提供有关安全施工资料
    • 工程转包后工伤赔偿责任划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