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海上过失免责的主要原因如下:(1)海上过失免责是基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风险。虽然航海技术和船舶设备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船舶的抗风险能力,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船舶提高了船舶的适航性,但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目前,碰撞、搁浅等一般事故仍时有发生。船舶吨位和运输货物的风险与早期阶段不可比。大型集装箱船、化学品船和油轮的出现使它们面临巨大的“风险”。船舶的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也给船舶的驾驶和管理带来了独特的风险。例如,船员过度相信船舶智能化导致的船舶碰撞数量增加,船舶大型化导致航道搁浅和碰撞的机会增加,船舶专业化对船员素质的高要求改变了船舶的适航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有所改进,也不能绝对取消海上过失责任豁免,而只能是相对的;(2)虽然承运人对船员的控制和监管得到了很大的加强,但随着大型船舶的发展和船员定额的压缩,船员的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比以前更大,这是简单的标准化操作无法解决的。事实证明,近几十年来,海难的人为因素一直居高不下;(3)目前,在风险分担方面,船东和船东之间已达成微妙的平衡。海上过失免责制度在船舶运输成本、共同海损制度的稳定性和保险机制等方面都建立了一套制度。它不应该轻易被打破。如果这一长期机制被打破,它将付出更大的代价。(4)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将可能导致承运人因恶劣天气等海上风险造成货物损坏和货物差异的免责权利丧失。由于海事过失与海事风险经常联系在一起,承运人很难证明什么是海事过失造成的,什么是海事风险造成的;(5)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对不完全过失责任进行规定,而采用《汉堡规则》的国家很少,而且大多数是航运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尽管《汉堡规则》废除了海上过失豁免,但法律影响和被援引的机会都很小。(3)关于海上过失责任豁免的其他观点除了上述两种主流观点外,对于海上过失责任豁免的存废争议,还有一些更为折衷或温和的观点,如主张废除海上过失免责,但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即无论船长、船员还是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时是否有过错,索赔人都应提供证据,这是1999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中规定的。然而,反对这种做法的学者认为,货物索赔人通常缺乏充分的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即使索赔人能够提供证据,这将是一项繁重的任务。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承运人仍然获得航海过失豁免。预计取消航海过失豁免后,由于举证责任的增加,货物索赔人的利益将相应减少。也有人主张取消海上过失免责,但保留强制引航中驾驶员过失免责。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强制引航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法控制引航员是否适用,也无法有效控制引航员的行为、过失或不作为。因此,取消驾驶船舶的引航员的过失豁免对承运人是不公平的。也有人主张区分对待船舶过失和船舶管理过失,保留船舶过失的免责事由,取消船舶管理过失的免责事由。[⑦]原因是在航运实践中很难区分和证明管理船舶的过失和管理货物的过失,而且驾驶船舶的难度和复杂性以及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大于管理船舶,造成船员伤亡ng在驾驶船舶时更加谨慎,而在管理船舶时很容易粗心。然而,反对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尽管货物管理过失与船舶管理过失之间存在争议,但只要取消船舶管理过失豁免,保留船舶管理过失豁免,就可以了可以减少过失,会增加船舶管理过失与船舶管理过失之间的纠纷,因此,单独取消船舶管理过失豁免并不能降低解决船货纠纷的诉讼成本e《鹿特丹规则》的逐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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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及过失免责情形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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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必须提供免除责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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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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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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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何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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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过失责任有什么特点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1这个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及过失免责的情形包括有:一个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即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一个是货物的自然属性以及合理的损耗、还有一个就是因为托运人和这个收货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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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免除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2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免除。缔约过失责任是对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是不能免责的。在缔约过程中只有双方人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才存在减轻责任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赔偿应当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应当包括受损害的当事人因此失去的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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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