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限制性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9:42:04 381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的限制性条件

法律中对没收财产,只能依法对犯罪分子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刑,同时只能没收其个人的财产,为其所要扶养的家属保留一些生活费用。当然,具体是没收罪犯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也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执行的。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一条没收财产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在审判和执行中,没收财产的范围受三个方面的限制。

(一)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包括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至于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问题,应以具体案情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

(二)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首先要注意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在判决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只判决没收犯罪人部分财产,说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财产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属生活所有,其家属还可能另有财产或收入可供生活,因而不必再予以保留。其次,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也可以再执行程序中予以考虑。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未考虑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而作出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应予考虑。

(三)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犯罪人家属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家属本人的所有财产,如生活用品等;犯罪人家属应有的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中家属应得的一份和依靠犯罪人赡养、扶养、扶养的必需生活的财物。这些财产不是财产刑执对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将这些财产处以没收,否则,将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影响犯罪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已判决没收这些财产,对家属所有部分是错判的,应当提起监督审判程序予以纠正,对生活必须用品部分不得执行。

二、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

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因而,所要没收的财产通常表现为特定物。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的特定物便是执行标的物,因而,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判决没收的特定物遭到不能抗拒的灾害灭失后,不需要继续执行,应作为执行终结处理,不存在减免和中止执行问题,也不存在以其他财产代为执行问题。

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里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京牌过户限制性条件
    有购车指标后,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取得购车指标后,可依法办理车牌过户手续。怎么把京牌过户给别人不能把京牌过户给别人,只有自己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条件有: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
    2023-07-06
    358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否受地域限制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
    2023-07-04
    475人看过
  • 单位犯罪财产没收的合理性
    如果单位犯罪一般是不可以没收财产的。没收财产刑的判处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而单位犯罪究其根本还是自然人的责任,对单位不会判处没收财产,只会要求其交一定的罚金即可。而直接责任人才是最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所以,单位犯罪一般不会对其判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1、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2、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
    2023-07-10
    343人看过
  • 案件中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制裁
    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制裁。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可以使用以下解决办法来处理没
    2023-04-16
    470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有哪些限制性规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通过提供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等方法,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的一种措施。如果出现以下列出的任一情况,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会被取消取保候审,立即被逮捕:罪犯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通过毁灭和伪造证据串供或干扰证人的;打击报复被害、举报人或控告人的;想自杀或逃跑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越早办理取保候审越合适。应该尽量在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根据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也是在理论上来讲,不管刑事案件进展到了什么阶段,都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尚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只要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认罪坦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
    2023-07-01
    149人看过
  • 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由此可见,中国公司法只允许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发行债券。一般来讲,发行债券都是为某急需投资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而进行的大规模的集资活动,且关系众多债券投资人利益,如果公司无论大小,均有发行债券的权利,难免不导致发行债券意图和市场的混乱,而一般小规模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更简单易行。(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所谓净资产,是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公司发行债券必然增加企业新的负债,必须维持正常的负债率,如果超过净资产额的40%,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还债能力。特别是中国公司法未明确附担保债务的问题,从法律上限制债券总额,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最近3年平均可
    2023-06-09
    334人看过
  • 著作财产权有没有限性
    著作财产权有没有限制性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有限制性的,他人使用著作权时,如果作品已经发表的,并且不用于商业用途等情形的,使用作品不受著作权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
    2023-04-27
    84人看过
  • 受贿罪中没收财产的重要性
    受贿罪中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所有合法财产,不涉及其他人包括共有人的财产,也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而对于受贿所得的财产,不属于没收财产,认定这些财务的性质后才能知道是追缴、没收,还是归还。对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什么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可见,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
    2023-07-01
    467人看过
  • 财产没收与债务偿还的法定条件
    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之前所承担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债务,如赌债等;3、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必须由债权人请求。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
    2023-07-07
    380人看过
  • 有限合伙的限制性条件问题有哪些
    (一)人数限定问题《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设立。我们认为将有限合伙的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的规定是有失妥当的,一般来说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数量越多,有限合伙筹集的资本也就越多,可以满足合伙企业大量资金的需求。此外,由于合伙人的数量越多,合伙企业的资金担保性和个人信用担保性也就越强,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往往更加有利。但同时要注意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适当的比例限制。假设A、B、C、D、E共同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4个为有限合伙人,因为合伙企业没有资本最低要求,那么A、B、C、D可以通过少数出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E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当合伙企业经营不善,遭遇破产清算时A、B、C、D仅以少数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而E承担无限责任,如果E采取恶意方式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人的数量越多,债权人越容易实现其
    2023-06-12
    101人看过
  • 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一、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1、合伙财产份额是可以进行出质的。2、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法定依据,《民法典》明确列明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二是具有财产性,能够被转移占有、适于设质,具有物质性;三是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交换价值并可依法转让。二、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限制性条件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4
    262人看过
  • 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年龄没有限制吗
    一、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年龄没有限制吗女性收养男性年龄有限制、女性需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允许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单身公民收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二、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26
    264人看过
  • 了解土地征收的限制条件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征收的基本内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
    2023-07-07
    272人看过
  • 第三类自诉案件的四个限制性条件
    核心导语:自诉案件就是当事人进行诉讼请求的案件,那么这一类案件中,肯定具有可以提起诉讼的一个需求的,那么其主要的限制性条件是怎么样进行要求的呢?满足这些条件是否就可以进行受理的呢?eee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
    2023-08-18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没收财产的执行条件,没收财产怎么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7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其中一种是选科式: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
    • 诉讼离婚的限制性条件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
    • 条件限制的限制出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2
      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者不能离境;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指在我过国家保密机关或科学尖端等要害部门工作,掌握政治、经济、军事科学等重要机密的人员。)只要你不属于上述情况,就可以办理出入境。
    • 收养子女的条件和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上述收养人一般条件、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如何变更限制性规划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规划条件、限制性规划条件和建议性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需要,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变更限制性和建议性规划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变更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