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24:27 186 人看过

实施下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非法经营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有下列四种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根据国家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开始对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必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从事保险业务,必须经保监会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2、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主要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如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金银、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棉花、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能出现变化。

3、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国家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和规范的发展,国家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或审批管理制度,这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指的是现有的和将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林木采伐证、矿产开采证、野生动物狩猎证等等。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所说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这种行为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主要是生产、流通领域中。第二,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司法实务中,因为罪刑法定立法化的不足,才出现了非法经营罪这一口袋罪名,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也出现了同罪不同罚的情况。这时候,只有熟悉法院司法规律的专业律师能给您提供帮助,您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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