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03:44 455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二、外地户口买地皮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地皮需要土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交易契税

1、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问题、契税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成交价格。实施细则第九条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因此,土地出让缴纳契税的依据应为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与受让人取得土地的交易价款的总和。纳税人即土地受让人应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总额土地交易价款总额)×4%。若土地交易价低于成都市的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计税。

2、关于划拨土地转让如何征收契税问题,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若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出让金,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出让方。承受方是否代出让方履行纳税义务、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双方协商自定。

3、关于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联合建房契税征收问题。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联合建房应视作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应照章征收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应征契税税额=(土地作价额土地出让金)×4%。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023-04-11
    4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有什么
    (一)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二)不对称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
    2023-08-05
    1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什么
    一、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什么1、转让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的要求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必须是出让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各项程序;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使用权转让登记。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
    2023-06-16
    12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哪些是可以用的呢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
    2023-08-15
    297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承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一、城镇户籍购农村房屋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此条应是明确规定居民不能向农民购买农村的住宅和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
    2023-03-10
    176人看过
  •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
    2023-02-17
    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有哪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的要求有: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一、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与用途有关: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二、楼房产权多少年楼房产权多少年,根据楼房用途分以下具体情况确定: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中国,大部分房子都是快到使用寿命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拆迁,房主可以根据拆迁要求,协调商量处理办法。三、公司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公司厂房土地
    2023-03-26
    343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何时交纳
    纳税时间: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
    2023-03-26
    196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哪些税种?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需要自己缴纳的,另外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当中还会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等这些,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
    2023-06-23
    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不同
    简单地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业、综合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2023-06-10
    444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税种和税费需要缴纳
    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
    2023-02-24
    162人看过
  • 国有土地证办理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有什么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要求: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
    2023-05-05
    223人看过
  •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23-02-24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哪些要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般国务院会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将其进行多方使用,例如:《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而且每个城市也有可能有不同的变化。
    •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办哪些手续?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下转让土地使用权要办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1
      1、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2、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土地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转让方式包括:1、买卖,以价格支付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还债是买卖的特殊形式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财产权利4、作价入股;5、合建;6、赠予;7、继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