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02:42 165 人看过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三是有其他原因。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其次,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是指被执行人无方便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视为暂时无法履行。

再次,无异议。是指第三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其次,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是指被执行人无方便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视为暂时无法履行。

再次,无异议。是指第三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加强缓刑犯执行工作应该注意什么
    针对以上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督管理:(一)鉴于出现不少因材料不全,公安、司法未办理好移交手续,而且双方都不在管理的情况,由政法委牵头,落实责任单位,尽快补全材料、完成移交,尽可能减少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注重针对不同的罪名,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三)对于户籍地和暂住地不一致的缓刑人员,应建立矫正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的工作制度。户籍所在地社区在收到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切实负责地进行列管。(四)法院在判处缓刑时要落实与社区通气制度,社区平时掌握的情况比较全面,可提出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防止再犯罪;同时社区知道某犯判缓刑,可及时督促其到社区报到,也可尝试法院在判决时下达社区报到令等方法,避免漏管。一、判缓刑后还有什么事犯罪后经法院宣判缓刑,因为是缓期执行刑事处罚,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相当于恢复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不过,被法院判处缓刑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
    2023-03-07
    68人看过
  •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应该注意什么2023?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应该注意什么?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应该注意申请延长期限,或者及时缴纳。认缴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公司的营业期限。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需要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司长期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遇到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期找律师有什么用?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
    2023-06-12
    137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应该怎么行使,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合同的乙方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的,要等条件和期限成就才解除。无论是解除权一方还是被解除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1、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权:当事人只有在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行使:(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2023-07-23
    3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到期债权,到期债权如何执行?
    到期债权是指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债务人如果不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会构成违约;并且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认定到期债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债权债务履行的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约定的,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到最后一日后,可以认定债务到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确定“到期债权”存在的事实,执行实施部门除遵循规定之外,亦应当根据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认定“到期债权”事实的存在与否,达到盖然性证明标准,进而决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
    2023-05-07
    395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到期后实现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债权能否被执行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
    2023-07-20
    267人看过
  • 没收所得财产的执行时应该注意什么
    没收所得财产在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有: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一、没收财产的债务如何清偿,是如何计算的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债权人请求后,应当偿还。二、没收财产刑如何执行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
    2023-06-22
    204人看过
  • 行政拘留的执行应注意什么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
    2023-04-16
    92人看过
  • 债权凭证执行注意事项
    债权凭证定义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执行案件中,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这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努力探索包括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内的各种加强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一、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是一项执行新措施、新方法,它的施行与多年来形成的法院应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负责到底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建立并施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就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如要树立执行穷尽理念,一旦出现执行穷尽情形,法院就应给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暂且停止执
    2023-06-08
    348人看过
  •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什么意思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当事人应当行使并且可以行使但是不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如果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而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权。一、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债权人直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向法院申请,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三、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可以提起代位权
    2023-03-16
    312人看过
  • 面对欠债不还应该注意什么
    1、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俗话说不怕不还钱的就怕不要命的,这样的人,一般都是蛮不讲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如果是这样,这辈子也别想拿到钱,所以最好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掌握其财产动向,这样就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能力偿还。2、针对对方借钱的事情收集有效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欠条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这些都是证明彼此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如果没有这些有效的证明,最终能否成功就不好说了。3、债不还的应付准备工作是书面或者是其他形式通知对方,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并告知如果到时间之后不还钱,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当然不能恐吓,否则就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一、欠债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一)立案1、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二)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
    2023-03-20
    447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行使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代位权原则,因此,行使到期债权的条件应当以代位权条件为基础。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的。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无异议。被执行人行使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应提出申请。可以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即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时,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
    2023-07-02
    123人看过
  • 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对未到期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采取了冻结预期债权的措施,则被执行人与第三债务人之间不能对将来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分,足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然而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认
    2023-06-13
    101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诉讼应该注意些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在商标侵权诉讼人当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授权过程当中有瑕疵,或者说原告的注册商标应该被撤销,那么被告可以请求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终止侵权案件的审理。商标被撤销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把不应该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者商标注册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或者抢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个人或者企业作为被告,认为原告的商标是应该撤销的,在答辩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商标侵权诉讼的请求,同时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第二个问题是在商标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的另外一个抗辩事由叫正当使用。什么是正当使用呢?我们先看一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注册商标人无法专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这些要素,就属于正当使用,被控侵权
    2023-06-01
    266人看过
  •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该具体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需具体注意的问题: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一、看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欠钱不还的老赖如果败诉的债务人不主动配合法院完成裁判结果的话,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1、递交申请。在法院判决完毕后,如果败诉的债务人在有效时间内没有选择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的话,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强制执行是否合法适当。另外,还是调查败诉的债务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强制执行是否有效。3、通知债务人履行。当法院发出执行书后,会首先交给执行人员。同时,执行人员也会通知到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实施执行。4、进行强制执行。在进行执行之前,执行人员会
    2023-06-23
    26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裁定书应该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根据你问的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裁定书如下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第三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
    • 监外执行人员到外地应注意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执行债权到期债权调整有什么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1
      执行到期债权需要下列条件: 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应该注意哪些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必须满足不属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这一条件,我国对于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采限制主义。《联合通知》第1条规定,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依文意,凡属“与的义务”应当均可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但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能够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原则上应限定在《联合通知》第2条所明确列举的范围之内。法律关系比
    •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3
      1、分析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签署的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2、分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的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3、提供生地出让合同与动拆迁工作、市政配套工作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