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趋势有哪几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0:35:14 121 人看过

一、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并且日益加强。

自1925年修订的《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以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中,大多数将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如《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第二款;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定》(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欧盟的《成员国商标法基本准则》、《共同体商标法》(CTM);加拿大、美国、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拉丁美洲安第斯组织的《卡塔赫那协定》等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条约都有专条、专款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日益加强则体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各自的商标立法中都有对本国或外国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的法规或法条。如,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德国新商标法第九条第二、三款。

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而且延及到服务商标。

最早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的《巴黎公约》在其第六条第二之(一)中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翻译、复制或仿造,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本同盟国应依权职--如果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拒绝、或取消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巴黎公约》仅对驰名商品商标予以特别保护,而对驰名服务商标是否予以特别保护则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1991年,世界贸易组织(当时称为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签订的TRIP协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则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第二款原则上适应于服务商标。欧盟的《欧共体商标条例》及《欧共体商标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先决条件,但对驰名商标的行政确权却应接受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

在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的所有国际条约中,除WTO的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第二款原则上适应于服务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害。可见其所给予特别保护的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否则不予以特别保护。但其它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的国际条约却未作出类似的规定。但对驰名商标的行政确权应接受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却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如《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之(一)规定其保护对象必须是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驰名的商标(引文见前)。法、德在判例法的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则以法院的判定为准。韩国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一个判例中明确宣布美国的一个驰名商标"JEEP应视为"小厢式汽车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准注册。而我国在当年,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却专门行文,将当时已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JEEP商标"挽救回来"并予以注册,则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四、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延及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第二款之(一)(引文见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没有涉及到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但欧盟的《共同体商标法》中则规定:共同体商标法对在共同体内,并已取得共同体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驰名商标的权利人不仅对他人在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与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请求驳回其注册;而且有权禁止他人在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欧盟在其《成员国商标法基本准则》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而WTO的,TRIPS协定在其十六条第三款(引文见前)中则将这一规定扩大到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国。

五、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逐步得以完善,但始终未统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在国际上仍未形成共识。

《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仅规定驰名商标是"商标注册国或商标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已在该国成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对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则由成员国去确定,并未给出统一的标准。直到24年以后。WTO才在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确认驰名商标的原则,即"确认某一商标是否成为驰名商标应考虑相关范围的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成员国地域内因宣传商品使公众知晓的程度。"而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第1708条则规定:"确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时应考虑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但贸易区成员国不应要求该商标与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正常联系之外也应具有知名度。"可见,TRIPS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仅强调商标的知名度。只不过《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其成员国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非成员国的商标要想在北美自由贸易区驰名,还要求该商标在与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正常联系之外,也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以此作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还很不够,它应由一系列的指标体系来构成。就目前有关的国际条约而言,拉丁美洲安第斯组织的《卡塔赫那协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最细、也最完善。该协定1993年修订文本第84条指出认定驰名商标的四条标准:

(1)有关商品在消费大众中的知名度;

(2)该商标广告活动及宣传、传播的范围;

(3)该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其持续使用的时间;

(4)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产销情况。但无论是TRIPS协定还是《卡塔赫那协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都不十分完善,它们没有将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质量,该商标是否注册,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情况纳入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体系。因而,就目前有关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国际条约而言,无论哪一个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都不能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驰名商标的国际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不同的国际条约、各国商标主管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的国际组织、不同的国家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也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迥然各异,并未形成共识,严重地影响了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自1995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先后四次组织召开驰名商标专家委员会会议,酝酿制订一个新的驰名商标保护国际条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驰名商标还可获得国际间相互保护
    在社会上,很多人把驰名商标看成是一种评出来的“名牌”,能为企业镀上一层金,是促销的手段,尤其是一些企业,产品没销路,不是从苦练内功、开拓市场上下功夫,而期望借助“驰名商标”,在短时间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产品信誉。甚至有些规模、效益都不错的企业,也对驰名商标趋之若鹜,以追求其广告效应。因此,对驰名商标我们应有清醒、正确的认识。事实上,驰名商标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一是事实上的,二是法律上的。事实上的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哪个部门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说“**可乐”就是实实大大的驰名商标;而法律上的驰名商标是为保护那些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免受不法侵害的法律救济,它是依认定而来的;认定是前提,保护是目的。认定“驰名商标”是必要的法律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因此,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是该商标遇到不法侵害,即存在法律诉求,才能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以获得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2023-06-01
    288人看过
  • 哪些驰名商标会被保护,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什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
    2023-06-01
    473人看过
  • 创立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
    上海忆斯恺商标事务所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是价值链上最有价值的环节,经营者品牌意识的逐日提升,使品牌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品牌优势成为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核心资源。而在目前,驰名商标无疑是每个品牌经营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许多企业不惜代价,千辛万苦去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且往往以为取得了驰名商标的称号就好比是有了护身符,成为金刚不破之身,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知名度可以越来越好,市场可以越来越强,品牌的保护力度可以越来越大但事实是,驰名商标不是看的,是干的;驰名商标不是贡的,是要用的。(某领导在浙江省品牌研讨会上讲话)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代表着产品或服务的荣誉和象征,它好比是柄双刃剑,如果没有科学先进不断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与驰名商标相匹配的不断提升的产品品质和服务保证,结果要么是昙花一现,要么也会因为缺乏内涵而终黯然失色。驰名商标于企业而言,是锦上添花的光环,不是雪中送炭的
    2023-04-23
    114人看过
  • 当前国际物流的新趋势新特点
    由于现代物流业对本国经济发展、国民生活提高和竞争实力增强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物流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从而使国际物流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点:1.际物流系统更加集成化传统物流一般只是货物运输的起点到终点的流动过程,如,产品出厂后从包装、运输、装卸到仓储这样一个流程,而现代物流,从纵向看:它将传统物流向两头延伸并注入新的内涵,即从最早的货物采购物流开始,经过生产物流再进入销售领域,其间要经过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加工配送等过程到最终送达用户手中,甚至最后还有回收物流,整个过程包括了产品出"生"入"死"的全过程。从横向看:它将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等各种物流系统,通过利益输送、股权控制等形式将它们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即通过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来掌控整个商品的流动过程,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和不断变化的需要,争取做到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国际物流的集成化,是将整
    2023-04-24
    379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teprotectionLawpanel)两种。1.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但法国在具体
    2023-04-23
    269人看过
  • 国际投资发展的趋势
    1.增长速度加快,规模连创历史纪录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曾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8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以利用当地生产要素和占领当地市场为主要目的的跨国投资作用逐步加强,规模日趋扩大。增长速度更是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增长的几倍甚至几十倍。2.跨国投资由发展中国家逐步转向发达国家90年代中期以前,发展中国家在跨国投资流入中所占份额增长很快,最高时达到40%。但1995年以后,份额却开始降低。在近年跨国投资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商投资却增长缓慢,1994年以后分别为1000亿美元、1070亿美元、1380亿美元、1720亿美元、1730亿美元和1980亿美元。1998年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投资占全球份额仅为26%,1999年更下降到24%发达国家不但是理所当然的对外投资主要来源,也吸收了绝大部分新增跨国投资。1998年增加的1920亿美元中,几乎全部为发达国家所吸纳;199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成趋势医药商标设计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据记者获悉,近日在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顺德区爱德实业有限公司打赢了商标侵权官司。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在其生产、销售的橡胶制品上停止使用爱德aide及图商标,赔偿爱德经济损失,同时判定注册号为第1503331号的爱德aide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据了解,这是继爱德获得中国著名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之后,爱德又获得的一次品牌荣誉。也是继华润涂料被司法认定(edig)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又一家顺德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爱德屡遭侵权提起诉讼据了解,爱德是顺德一家知名
    2023-02-18
    441人看过
  • 泰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泰国知识产权局(DIP)于2005年7月19日发布驰名商标认定规则。该规则自2005年8月1日起生效。申请人若需要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提供证据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申请驰名商标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申请商标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一直为分销商或本人使用,包括广告,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申请商标广泛用于泰国或其它国家,或者为公众或相关领域知名;商品质量信誉为消费者接受;申请商标被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或被许可人在国内或海外广泛使用。申请驰名商标必须有分销,使用或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公众刊物,即杂志,报纸或会刊;分销证据,如收据,发票,进出口批发/分销的报关单;市场活动的信息,如广告,批发和分销的信息;商业规模的文件;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其它文件和商标信誉和权利维护的文件,如价格评估、销售排名、公众评价,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证明文件、网络
    2023-04-23
    127人看过
  • 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简单的结算方式是卖方寄单给买方,买方汇款给卖方。卖方允许给予买方记账赊销的便利,即卖方发货、自寄单据给买方,暂不收取货款,记在账户上,待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按账面余额结算一次。随着经济与科技发展贸易结算规则日趋完善,更加现代化、科学化。上述的简单的结算方式对国际生产及交往活动有很大的阻碍,由银行的介入完成货币的收付行为,使国际结算业务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银行结算与电子信息技术结合,使开证、通知、寄单、索偿、结汇、调拨等结算环节的计算机化程度加深。同时,世界各大银行参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网络,开展银行之间互委业务,大大地提高了银行业务质量和效率。银行结算还与电子数据交换结合起来,成为技术革命新潮。称为电子数据交换,是指在商贸过程中使用电子文件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并实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处理。它具有快速、准确、安全、高效、降低成本等特点,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已得到广泛的使用。应用EDI时
    2023-06-06
    120人看过
  • 特别保护的中国驰名商标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对驰名商标有下列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人请求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2023-07-17
    427人看过
  • 国际采购五大趋势
    趋势一为库存而采购到为订单而采购????在商品短缺的状态下,为了保证生产,必然形成为库存而采购,但在如今供大于求的状态下,为订单而采购则成了一条铁的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库存是企业的万恶之源,零库存或少库存成了企业的必然选择。制造订单的产生是在用户需求订单的驱动下产生的。然后,制造订单驱动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再驱动供应商。这种准时化的订单驱动模式可以准时响应用户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库存成本,提高了物流的速度和库存周转率。准时化生产系统JIT(JUST-INTIME)是近四十年来由日本企业首创的一种新的生产管理系统,最早使用这一系统的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汽车公司。JIT系统是指企业在生产自动化、电算化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并大大简化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使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进入市场能够紧密的衔接,尽可能减少库存,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成本、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综合经济效益目标的一种
    2023-06-12
    230人看过
  • 驰名商标认定有没有国际效力
    一、驰名商标认定有没有国际效力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国际间相互保护,驰名商标是国内产品在出口到国外的“护照”,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均有明确规定。二、驰名商标知名度怎么确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驰名商标知名度确定如下:《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
    2023-04-20
    234人看过
  • 我国在保护驰名商标上有哪些缺陷
    众所周知,作为已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信誉并能够给企业带来大量利润的驰名商标,长期以来一直是不法侵权者“青睐”的对象。由于驰名商标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其商品质量也深得消费者的信赖。所以消费者在“认牌购货”时大多喜爱购买驰名商标,不法之徒就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千方百计的假冒名优产品,驰名商标理所当然的成为其首选目标。近几年来,从外国人的“**可乐”、“Panasonic”到国内的“茅台”、“凤凰”等驰名商标,甚至连稍有名气的新商标在我国都有被假冒的经历。国内大规模的生产,销售假冒的商品、伪劣商品之风越演越烈,除了“恶德商人”的商业道德沦丧原因之外,也和没有建立起一个健全的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假冒驰名商标的现象很长时间以来也是屡禁不止。但是驰名商标所有人自己将其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不经合法程序而任意使用于自己生产的其它商品之上的现象,作为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
    2023-06-01
    159人看过
  • 注册驰名商标的优势
    1、保护范围扩大。即不仅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2、保护力度加大。全国各级执法机关在处理商标纠纷时,中国驰名商标在各个环节都可受到更多的礼遇。3、保护的领域增加。不仅仅在商标领域进行保护,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中国驰名商标仍可得到更多的保护。这就会更加突出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其商标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4、中国驰名商标的政府优待。获得更多政府政策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在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5、驰名商标认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荣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中国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可以进行冠名宣传:驰名商标
    2023-04-06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著作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是哪些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8
      国际著作权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著作权制度,是指国际社会和所包含的一切著作权制度,既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区域性条约或双边条约,也包括内国的著作权制度等,亦可理解为世界著作权制度。狭义的国际著作权制度,是指通行于国际社会的,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普遍实用性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就是著作权制度在国际法上的具体体现。本文在这里探讨的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指
    • 在国际驰名商标保护中应当具备哪些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5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刑事特殊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国际驰名商标保护的体现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2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放宽对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赋予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 申请驰名商标的优势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有: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 驰名商标保护是什么意思,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