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土地评估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4:25 193 人看过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发〔1992〕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国土(籍)字第29号文件《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昆政发〔1993〕130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土地估价和需要进行地产评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估价,是指土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地价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成片或宗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土地资产评价和估算,以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评估对象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土地资产估价的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3〕国土〔籍〕第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估价资格,并到昆明市土地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土地估价资格和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土地资产评估业务,其所出具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书无效,并承担由此给土地使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

第五条

土地资产评估价格,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经昆明市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方可生效;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必须经土地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方可生效。经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实行土地登记、国有资产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涉及下列经济行为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换、赠与,或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联营、联建、合资、合作、作价入股的;

3、企业实行股份制、清产核资、兼并、分离、破产、拍卖涉及地产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兴办、联办企业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

6、当事人要求进行土地评估的。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时的土地资产价格,必须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让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经济活动需要评估时,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委托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八条

土地使用者应配合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工作,如实反映用地情况和提交有关资料。

第九条

土地资产评估工作必须执行地籍管理规定,遵循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级差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为参考和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十条

土地资产评估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估立项。需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本规定第五条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立项申请七日内应作出可否立项的决定。

2、委托评估。申请土地资产评估的单位在准予评估立项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委托评估手续。

3、宗地评估,按基准地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方法进行。任何一宗土地的资产评估,必须以一种方法为主,另一种方法校核,两种方法评估结果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幅度。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必须有两名以上土地估价师签章。

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生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明显失准的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资产评估价格的确认,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土地区位、等级、用途、用地方式、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因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地价评估和确认实行有偿服务。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2)价费字625号文执行,其它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与市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昆明市土地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评估相关文章
  • 昆明市城市临街建筑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临街建筑整修管理,进一步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使昆明市成为文明、整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昆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城镇居民,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临街建筑整修管理,系指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本市市区、建制镇和各开发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建筑、院落及周围环境,按道路功能及市容景观的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综合性整修和管理。第四条昆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临街建筑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街建筑整修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市容管理部门根据临街建筑整修工作的需要,可委托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实施处罚。第六条城市主要道路、通往风景区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的
    2023-06-10
    471人看过
  • 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灯光夜景工程设施的安装第三章灯光夜景设施的管理第四章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创造亮丽的春城夜景,塑造昆明新形象,迎接’99世博会,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灯光夜景设置是:建筑物、构筑物外打灯、轮廓灯;建筑物楼顶及立面霓虹灯;沿街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私营者,下同)夜景照明灯光和门头灯箱、霓虹灯及橱窗装饰灯光: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照明灯光。第四条昆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灯光夜景工程的设置管理监督及检查。市建委、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园林、工商、公安、消防、市供电等部门
    2023-06-10
    226人看过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4月5日施行
    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近日印发的一份《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了解到,在从事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过程中,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该规定将于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在市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发布。内容应包含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名称、四至范围、征收房屋大致户数及建筑面积,完成评估时限、需要估价机构数量、估价机构拥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以及估价机构报名的起止时间、地点、
    2023-04-22
    71人看过
  • 常山县城市房屋评估拆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常山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对本县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房屋拆迁评估实行评估机构资格准入制度。由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从业经历、评估力量、技术水平及信誉等因素确定准入的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布。未经准入的评估机构不得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第五条申请拆迁评估资格准入的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要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申请报告;(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三)法人营业执照;(四)专职注册房
    2023-07-05
    22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评估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政发[96]7号)的精神,凡受理土地增值税的房地评估机构,须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现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具有受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评估的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开展受理土地增值税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市房地局《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据实评估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在该标准未颁布实施前,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由持证上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附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
    2023-04-22
    231人看过
  • 西宁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估价机构与管理第三章估价程序和审核第四章土地估价收费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价是指一宗地产或多宗地产在一定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估和计算。第五条土地估价工作应遵循合法、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土地估价的价格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的基准地价。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土地估价:(一)土地使
    2023-06-10
    295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我市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我市城镇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昆明市区(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县城,指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制镇标准,而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第三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指第二条所列征税区域范围以内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一切单位和个人。第四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下列办法计征:一、凡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核发过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土地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计征。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市县(
    2023-06-27
    423人看过
  • 昆明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2003年1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砂石、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和生产。第四条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行政部门。市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自2003年4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规划主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主城建成区外、主城规划区范围以内,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设、市政建设
    2023-04-22
    472人看过
  • 昆明市土地使用税最新标准如何规定?
    一、昆明市土地使用税最新标准如何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要求土地使用税征缴标准,昆明市城区划分为五个等级,税额标准为3.5元至22元。1、市城区部分以外的呈贡区、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10元;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8元;3、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7元;4、安宁市划分为四个等级,税额标准为3.5元至6元;5、各县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4元、5元;6、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4元、5元;7、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元、3.5元;8、昆钢工矿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元、4元,其他工矿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元、3.5元。此外,需要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
    2023-02-15
    485人看过
  • 昆明市股票、债券集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发[1986]22号为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发行股票、债券集资,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近期发行的股票、债券只限于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建设、邮电、原材料工业以及为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中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第二条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纪领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具有投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自有资金。第三条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章程。股票、债券以人民币计算。第四条参加集资者只能用自己有权支配的资金,不能用流动资金、预算内资金、银行或信用社货款参加集资。否则,退回其本金,不付红利和利息,并按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处
    2023-06-05
    498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改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的改造管理,保证装饰质量,确保房屋的整体稳定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促进房屋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对城镇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造和装饰,均适用本规定。凡使用和居住于同一幢房屋内的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镇原有房屋,是指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改造和装饰,是指因功能需要和为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布置和设施,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改造装饰处理的工程活动,包括拆墙打洞、移门改窗、改造厨房和卫生间,增设隔墙和阳台,影响房屋结构和承载能力的工程装饰及改造。居民住户在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进行面层涂料、贴墙纸、铺贴面砖等简易装饰活动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第五条昆明
    2023-04-22
    349人看过
  •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2002)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并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的,适合本规定。第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评估,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房屋拆迁评估资格,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业绩、评估技术水平、社会信誉等,结合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子以核准。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第四条拆迁房屋评估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接受拆迁房屋评估委托,应当核验委托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与委托人签定书面房屋拆迁评估合同。拆迁人应将拆迁评估合同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下得向其
    2022-04-19
    359人看过
  • 房地产土地司法鉴定评估依据中的评估类别是怎样规定的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第三章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类别1、债务纠纷涉及的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债务纠纷涉及的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主要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包括以下主要类别:现房拍卖(变卖)鉴定评估、在建工程项目整体拍卖(变卖)鉴定评估、在建工程部分拍卖(变卖)鉴定评估、企业整体拍卖(变卖)鉴定评估。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的价值定义为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通常不评估变现价值,不考虑房地产拍卖(变卖)成交后交易的税费以及税费的转移分担。经估价机构书面提示后,委托方在鉴定评估委托中,仍然特别指明要求评估变现价值的,可以在揭示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之后,评估其变现价值。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的估价目的,表述为“为司法拍卖(变卖)提供房地产市场价值参考依据”。2、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
    2023-02-18
    339人看过
  • 土地评估在市场中的作用
    1.股东(合伙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当中的股东(合伙人)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执业,因过错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归于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责任范畴,不属于股东(合伙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畴。当然,股东(合伙人)在承担作为估价师的执业责任之后,还应当承担作为股东(合伙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面在分析股东(合伙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时候,区别了其同时可能要承担的估价师的执业责任,是仅仅就股东(合伙人)身份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言的。对于负有限责任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股东对于机构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限于其在公司的未分配的财产和其出资额。不论评估公司、估价师个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股东仅仅承担财产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对于合伙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说,合伙人虽然也是仅仅承担财产责任,但合伙人对于合伙机构的债务承担的清偿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并且在合伙人之间是相互连带的。对合伙机构的
    2023-06-05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评估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地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 更多>

    #土地评估
    相关咨询
    • 市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广东中山专业验房以下几家评价高中山市XX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辖区XX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11号兴中大厦14层中山市中土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市辖区XX
    • 房地产评估包括土地评估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4
      从范围角度说,房地产评估含土地评估,但土地评估不是单一的土地,要考虑地上物。一般,房地产本身就含土地和地上物;土地评估仅作土地估价就行了,没有地上物的问题。从评估师角度说,都一样的,仅是评估范围有别。两类评估都要考虑和调查资产的权属以及是否有抵押、被押、保全等情况。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评估资质上没有区别。
    • 昆明市商品房办理土地证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0
      可以携带产权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证即可。 1、办理土地证时,市民持产权证、身份证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即可; 2、可以根据国土证(总证)直接向国土部门申请分户,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办土地证,并且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以便完善土地手续取得土地证; 3、拿上你的购房合同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去当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商品房土地证,土地部门会给你办的。
    • 利用市场法与土地评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1、土地评估用市场法比较常见,因为现在国有土出让的比较多,案例也多。2、土地评估用收益还原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收益很难测算,如果是土地出租,一般租金是相当低的,而且出租用途与土地的规划用途无关,无法体现其真正用途的价值。如果,土地上建成房子后的的收益,那就是剩余法,而不是收益还原法。
    • 昆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9
      昆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包括划拨土地的性质,划拨土地其实就是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以无偿的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在没有经过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之下,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随意的出租、抵押、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