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审核,制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相关流程并认真执行,确保纳税人足额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退的预缴税款余额。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发布会等形式向纳税人讲解政策,并要求其认真计算、填写《抵、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审核表》相关栏次,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局反馈。二○○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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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转发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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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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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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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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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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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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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法律有哪些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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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种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1一、国税局收以下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