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查清理阶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32:01 381 人看过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已经全面展开,为督促各地在自查清理阶段全面、真实查清问题,如实填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9个百日行动督促检查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长分别任组长,成员以各督察局为主,总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督促检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部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清理进展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登记填表情况,了解掌握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各督促检查组的检查范围为各督察局督察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个以上地级市进行实地检查,在每个地级市选择2-3个县(区)进行抽查。

三、督促检查组于9月22日开始工作,9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并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促检查报告。

四、督促检查组要按照《关于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切实履行国家土地督察职责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7〕13号)要求,积极动员,合理安排,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各种困难,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2007年10月23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6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成效,初步实现了“基本摸清底数,严惩违纪行为,遏制滥设基金、收费项目和滥花乱支预算外资金的势头,奠定管理基础”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1997年要继续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检查。为了深化工作,巩固成果,切实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7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重点抽查与惩治违纪、抓建制与促整改同时并举的方式进行,继续把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作为整顿经济秩序和深
    2023-04-24
    111人看过
  • 关于上报烟草系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情况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文号:国烟财[2001]370号财政部: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把《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以及整顿行业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对《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及时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烟草行业已在去年下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后,布置所属企业进行了一次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次检查是在去年已查的基础上又进行的一次复查。现将自查阶段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组织机构?为了确实抓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4月初,我局成立了以潘必兴副局长为组长,财务司张玉霞司长和两位副司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并成立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司会计处,部署指导并督促行业《会计法》执
    2023-04-24
    412人看过
  • 关于国庆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为促进全省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42号)的要求,成立由李全林副省长为组长,韩庆华副秘书长、杨增夫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共组织6个督查小组于9月28日-30日赴全省各地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各地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节日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制订等情况。二、督查组的组成第一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公安厅牵头,农机局、安监局派员参加。赴徐州市督查。第二小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公安厅牵头,工商局、教育厅、安监局派员参加。赴扬州市督查。第三小组:旅游安全督查组。由旅游局牵头,质监局、文化厅、卫生厅、安监局派员参加。赴无锡市督查。第四小组:水上安全督查组。由
    2023-06-09
    56人看过
  •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汛期将至,为预防城市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城市中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其中1970年以前的房屋和简易结构的房屋为检查重点。二、检查内容(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房屋实施检查并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二)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三、检查方
    2023-04-22
    23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44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两税”的调控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财政部一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两税”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限和范围检查时限是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以前年度。检查重点是土地市场。契税方面,重点检查关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耕地占用税方面,重点检查对大型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二、检查内容(一
    2023-06-07
    443人看过
  • 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六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号:国土资厅发[2006]35号发布日期:2006-3-9执行日期:2006-3-9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经研究,部决定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在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区,对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及原则此次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2005年全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
    2023-06-10
    480人看过
  • 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2005]39号辽宁、吉林、江苏、湖北、广东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规划委):为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情况,以及对2003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对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地方法规、管理规定的情况;2、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保障或加大安全投入的情况;3、对参与城市轨道交通
    2023-04-21
    125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今年7月至8月份,对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发的管理规章和监管措施,建立施工图审查的规章制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2.对应审查的工程,是否全部进行了审查;开展审查工作的市、县数量和未开展审查工作的原因及改进措施。3.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执行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是否将经审查合
    2023-06-10
    269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防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经营、配备、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大量进入企业;一些单位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仍占有一定比例。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6〕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将于2006年12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这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
    2023-06-10
    394人看过
  •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牧、渔)业(厅、局、委、办):今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大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全面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把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无论是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还是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都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侵害。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管理,努力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要通过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
    2023-06-10
    31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保险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安全检查的目的、原则和范围(一)信息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分析网络与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评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二)信息安全检查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的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吸纳去年信息安全检查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好保险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三)信息安全检查的范围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二、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一)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以各公司自查为主,中国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负责全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3-04-23
    251人看过
  •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调查将在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年龄段内的杭州市农业户籍人口。二、调查内容和时间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户和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职业技能情况等指标。具体为: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等。2、劳动年龄段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各种保险情况、主要经济来源等。3、劳动年龄段人员就业情况:包括从事行业、工作地点、收入水平及暂未就业的主要原因和就业意向等。4、劳动年龄段人员职业技能情况:包括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级和
    2023-06-10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办公厅组织实施。
    • 处于侦查阶段,取保被告知侦查阶段会不会被法院给判刑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3
      暂时不会,但是检察院保留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释之后如果再有犯罪行为,会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之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 1、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行为人通过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方式,保证不干扰刑事诉讼。 2、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
    • 关于侦查羁押阶段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其二,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侦查阶段的意义(1) 侦查阶段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3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