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是所有权受限吗
不是,质押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所以质权人有责任保证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内的完好。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所有权是否就是物权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物权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法
1、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让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
2、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3、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4、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6、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7、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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