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25:43 160 人看过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

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交予个人或者企业、单位组织,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的上述文件中已经明示,对于土地使用权我国的期限是70年,不过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进行续签,并续签土地使用权是免费进行续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
    来源:海南日报作者:日期:09-12-11《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已经1999年6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确定土地权属,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确定土地权属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第二章土地所有权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六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江河、湖泊和通过人工填海形成的土地;(二)在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组织兴建和直接管理的水库、沟渠等水利设施
    2023-04-24
    17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2、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由哪个部门办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1)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
    2023-06-03
    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一、宅基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土管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证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合法的证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
    2023-03-27
    121人看过
  • 海南省调处土地纠纷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第一条为了调处土地纠纷,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土地纠纷的调处和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纠纷,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以下简称集体所有土地),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的争议。第四条调处土地纠纷,必须严格区分纠纷与侵权的界限,对地界不清、权属不明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管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协商划清土地界线,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办法加以解决;对地界清楚、权属明确但发生的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侵权行为,则对侵权者依法处理。第五条调处土地纠纷,实行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一)在乡、镇范围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
    2023-04-24
    360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对于划拨土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登记的,一般归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存在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
    2023-03-25
    498人看过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申报的范围与对象土地使用权的申报范围是:全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独立的工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申报者是申报范围内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二、组织和承办单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承办土地使用权申报的具体工作。三、准备工作(一)成立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人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土地使用权申报中的重大问题。(二)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三)划分申报登记区,张贴公告,发送土地申报通知单,通知申报日期和收件地点。(四)收集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图件、资料,对现有的地籍资料要充分利用。四、制定计划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分期分批进行。五、申报的内容、办法按《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六、与土地申报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土地使用单
    2023-03-26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07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主要是: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
    • 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情况下是对房产进行评估,竞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依据法院的拍卖结果和判决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拍卖行只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而不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要看的情况是,如果是司法拍卖,为了案件的执行,一般会实行拍卖,拍卖文件肯定会注明该标的无产权证之类的提示,意思就是你买的只有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仍然有效,但在具体的权属认证中,对部分条款应按现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咨询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第四十五条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12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 编辑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依据一九五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