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赌罪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1:57:06 444 人看过

一、斡旋受赌罪司法解释

关于“斡旋受赌罪”的司法解释,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在刑法中并没有“斡旋受赌罪”这一罪名。通常所讨论的“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与赌博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因此,如果您提及的“斡旋受赌罪”是想了解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赌博犯罪的法律解释,那么应该参考的是《刑法》中关于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不仅违反了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规定,而且还违反了公务员廉洁自律的相关法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对于此类行为的司法解释,通常会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二、失火罪司法解释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洗钱罪的司法解释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提供资金帐户的;\n(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n(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n(四)跨境转移资产的;\n(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n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斡旋受贿怎么认定
    (一)斡旋受贿的条件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二)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地位,并且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意志。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明知,则不存在故意,换言之,则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不构成斡旋受贿罪。3、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
    2023-05-01
    306人看过
  • 什么是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受贿罪。
    2023-06-12
    172人看过
  • 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斡旋受贿指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且利用职权的人并不知道该人收受贿赂,斡旋受贿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条件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2023-05-01
    478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
    一、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二、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
    2024-01-29
    380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受贿罪有交易受贿、投资受贿、赌博受贿等多种形式,斡旋受贿是其中一种,那么,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呢?一、斡旋受贿罪的涵义关于斡旋受贿罪,最早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据该《解答》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因此,是否“直接利用本人职权”和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个问题,是斡旋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之
    2023-06-25
    352人看过
  • 斡旋受贿是行贿罪的帮助犯吗
    一、斡旋受贿是行贿罪的帮助犯吗在中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斡旋受贿这一行为并不被视为协助他人进行行贿的犯罪形态。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斡旋受贿恰恰属于受贿罪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而行贿罪和受贿罪乃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类别。其中,行贿者特指那些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人士;而斡旋受贿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第三方接受他人所给予的财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斡旋受贿者并非是在协助行贿者实施犯罪活动,而是自身已经构成了一项独立的受贿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二、斡旋受贿是受贿罪共犯吗斡旋受贿一词,又可定义为间接受贿,其词汇起源于刑法条款。其含义在于国家公职人员以职权方
    2024-07-18
    500人看过
  • 斡旋贿赂罪的处理
    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有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8条是斡旋受贿,定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6-12
    50人看过
  • 受贿罪中,斡旋与介绍的司法认定有何不同?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受贿罪与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公司工作人员、公司以外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3、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轻于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
    2023-07-19
    266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受贿行为的两种类型:一般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罪。一般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轻松实施犯罪行为,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罪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且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在于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一般受贿行为人仅需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能轻松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斡旋受贿罪。(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
    2023-11-10
    484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定义具体是什么
    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一、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
    2023-04-04
    497人看过
  • 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
    一、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一)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四)个人受贿数额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酌情予行政处分。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
    2023-06-07
    460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与一般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一般受贿行为人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就能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斡旋受贿罪。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一般受贿罪中索取贿赂的不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斡旋受贿无论是索取贿赂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相关概念解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
    2023-03-04
    279人看过
  • 斡旋人侵吞转交的行贿财物斡旋人构成诈骗罪
    一、斡旋人侵吞转交的行贿财物赵XX的孩子报考公务员托副市长曹XX向管人事的副市长吕XX打招呼。曹XX向吕XX打电话要求关照赵XX的孩子,吕XX应允。后来吕XX问人事局长后,得知赵XX的孩子已经考了第一名被录取,便向曹XX回话,说那个小孩考上了。曹XX向赵XX回话,称办妥了。赵XX遂拿了20万给曹XX,让曹XX捎给吕XX表示感谢。但是曹XX把钱自己留下了。二、斡旋人构成诈骗罪本文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作的阐述,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包括“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多种情形,可是并没有将“单位内相同部门中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例入其中。笔者据此认为,单位内相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或者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例如,同一刑事
    2023-05-31
    241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和介绍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2024-04-30
    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解释斡旋受贿?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2
      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 司法解释中斡旋受贿罪的认定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2
      对于斡旋受贿量刑是贪污罪的一样:、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
    • 斡旋受贿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哪些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 斡旋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斡旋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斡旋受贿数额应按照实际所得来认定。斡旋受贿罪的公诉意见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构成斡旋受贿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斡旋受贿与行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8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