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管辖必需约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11:10:15 125 人看过

一般都建议约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是为了方便诉讼,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支付房租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害赔偿金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过分低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过分高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则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减少违约金。

2、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适用定金罚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要合同标的额的20%;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3)除非明确约定是解除合同的定金,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后,不得要求违反方继续履行;

(4)适用不以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如果有实际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和定金罚则,但是不得超过合同价金的总额;

(5)违约方无权要求法院调整定金责任的数额度。

二、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

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或期待利益,总的来说,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第一,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二,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

第三,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第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当然,在确定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时,同样要适用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标准和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基本限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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