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前提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15:42:16 10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其他取水,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1994年)

全文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珠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珠江流域(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等法规、文件,在征求和协调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部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在珠江流域(片)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我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珠江流域(片)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我部授权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西江干流

1.桂平至思贤滘西滘口:地表水日取水量43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2.思贤滘西滘口(含)以下西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西海水道、磨刀门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二)北江干流

思贤滘北滘口(含)以下北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顺德水道、沙湾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三)南盘江、红水河

南盘江黄泥河口至红水河曹渡河口: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6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三、东江、韩江、北盘江、都柳江、贺江、涟江等跨省(自治区)河流以及北江思贤滘以上干流河段,根据现实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可视今后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需要时,再确定指定河段及限额,报部批准后实施。

四、珠江流域(片)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

括取地下水),以及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上述第二条中所列河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河流(河段)的取水,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取水总量实行监督管理:

1.凡依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需报珠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2.每年年终,由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取水情况,向珠江水利委员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在本通知下达前,凡已在我部授权珠江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我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1995年4月1日前,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取水登记,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证的,应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换领取水许可证等手续。

七、珠江水利委员会应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我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流域(片)实际情况,制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珠江流域(片)实施细则。

珠江水利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我部授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与各地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珠江流域(片)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珠江流域(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

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

(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

(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

(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

(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三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

(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八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n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贵安新区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文件(取水许可)?[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提供《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提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
    2023-12-19
    351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审批需要的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筹设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三、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申办报告A4纸,举办者签名或盖章10纸质申请人2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制式表,举办者签名或盖章30纸质申请人3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有效证明复印件需举办者签名或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1纸质申请人4产权验资报告(资产来源、资金数额)需会计师务所出具的10纸质
    2023-05-11
    274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从事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二、法律依据《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2008年)第八条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应当向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畜牧兽医行政
    2023-05-28
    345人看过
  •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前提条件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前提条件是:1.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形成;2.所需土地、水资源、能源等基础资源已经具备;3.投资规模已经初步确定;4.技术、设备、原材料等保障条件已经初步明确;5.风险已经初步评估;6.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已经初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4-05-11
    108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需要的前提
    一、办理条件(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6)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7)许可事项涉及公路培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二、办理地点汕头市潮南区政府大院内便民服务中心三、办理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23-05-28
    208人看过
  • 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2月21日以水利部第17号令正式发布(全文详见水资源论证网)。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从业单位行为,是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配套措施。为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申报与管理工作,严格从业管理,把好质量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资质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资质申报、初审和审批工作。二、我部于2003年3月20日将组织开展第一批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申报工作,4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水资
    2023-04-22
    155人看过
  • 汕头澄海区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28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二、法律依据《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
    2023-05-28
    423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多久期限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全文条款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
    2019-10-23
    322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需要进行分立、合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二、办理地点峡山街道北六路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1楼便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三、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资产报告。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需要法人代表、董事成员亲笔签名、盖指模。校长和老师大专以上文凭毕业证书、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财会人员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需携带原件核对。符合法定形式,完整准确填写。符合法定形式,完整准确填写。需携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消防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提供原件。提供原件。需要董事成员亲笔签名、盖指模。提供原件。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提供原件
    2023-05-28
    481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初审办理规定
    法律依据《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沙渔业生产管理,维持南沙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南沙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及其所属的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区局”)主管南沙渔业生产管理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沙渔船的组织管理。《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南沙海域是指北纬12度以南我国南海断续线范围内的海域及岛礁。《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凡赴南沙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六条赴黄岩岛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本规定执行。《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七条赴南沙海域作业的渔船应当申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申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须具备以下
    2019-10-31
    231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建设工程验线办理政策
    法律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第六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者建设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编制;(二)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者相关数据与设计图纸所示相一致;(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四)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设计方案或者测绘成果。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第八十三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
    2023-05-28
    300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1(工作日)二、法律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依法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选址初步意见后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选址意见应当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出具选址初步意见时,应当提供由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一)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二)选址地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三)对环境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第四十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二年,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
    2023-05-28
    278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1)水土流失治理项目。2)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3)通过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
    2023-05-28
    322人看过
  • 贵安新区建设公墓审批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第十三条一、筹建环节申请人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全省公墓设置规划;2.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第二十条二、设置批准环节申请领取《贵州省经营性公墓设置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设计要求建有可使用的公墓设施;2.有办公用房、停车场地、公众休闲处所和卫生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通讯、消防、防汛设施;4.经营管理、岗位责任、治安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二、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2023-05-28
    32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的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济南大棚建设项目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01
      大棚征收如何补偿,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大棚拆迁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拆迁,拆迁时,应当根据大棚当时的造价、使用年限,拆除之后给当事人带来的预期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设计变更说明书,内容包括该航道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等;(三)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四)工程量、造价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五)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如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调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招拍挂。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