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土地新规正面冲撞新拆迁条例打折补偿遭质疑
国务院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等。
就在国务院上述通知下发的前一天,5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修订后的《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简称《办法》)。引人关注的是,该《办法》规定,郑州市区范围内收储的土地,不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是在评估价基础上打折补偿。而且评估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不是由被征收人选定。
这一《办法》甫一公布,即遭到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土地储备是否会成为某些地方政府规避新拆迁条例进行行政强拆的借口?
不为公共利益也可以收购土地
让法律业内人士不安的,首当其冲的是《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除了因公共利益和旧城改造需要收购的国有土地,以及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处置需要收购的国有划拨土地之外,郑州市区内的国有土地的收购补偿都适用该《办法》。
也就是说,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可以收购(回)国有土地。
对此,知名拆迁法律专家、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认为,《办法》作为郑州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明显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精神相违背。根据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只能在符合该条例列举的六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办法》是在上述六种条件外,又设立了一个政府可以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形,即以土地储备的名义,进行行政强拆。《办法》称立法目的是为了“有效盘活国有土地资产”,表明郑州的土地收购是为进行商业开发。
王令质疑:商业开发不属于公共利益,政府怎能悍然进行土地收购呢?
不按评估价格补偿
根据新拆迁条例规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办法》第七条规定,国有出让(含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土地的收购补偿标准:收购地块原为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仍为经营性用地的,收购补偿标准按不超过收购地块出让成交净价的80%确定;或者按不超过收购地块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90%买断。
《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含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土地、国有租赁土地的评估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市财政、国资、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和市土地储备中心集体会审予以确认。
“不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是在出让价基础上打折补偿,这明显违背新拆迁条例关于征收补偿价格的规定。”著名拆迁律师、北京圣廷律师事务所的张兴奎分析。
《办法》有关评估机构的选定办法也遭到质疑。《办法》规定:评估机构按规定以招标方式确定。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张兴奎认为,没有按照新拆迁条例的规定依法走房屋征收程序,实际上是以土地收购代替了房屋征收,忽视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这是地方政府有意规避新拆迁条例。
土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知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判断《办法》是否与新拆迁条例相违背,主要看收购的国有土地上是否有非国有性质的房屋。如果有,那么政府收购国有土地及其上房屋的行为,必须遵照新拆迁条例来进行。如果土地上不存在私产房屋,只是废弃荒地,那么郑州规定土地收购价格比例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属于政府。
让我们看看,《办法》规范的土地收购包不包括有附着房屋的土地呢?答案是肯定的:包括。而且明确规定,土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购补偿费包含对收购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土地交付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一并移交。地上建筑物按照新规划用途可随土地整体出让的,土地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现值另行补偿。
马怀德指出,新拆迁条例公布实施后,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必须按照新拆迁条例的规定进行。各地也应该对与新拆迁条例相抵触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防止新法被架空。如果被收购的国有土地上存在非国有的房屋,却按照土地储备的方式进行收购的话,这就明显有规避新拆迁条例的嫌疑。
不是协商确定价格
知名行政法专家、曾经上书国务院废除旧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的王锡锌教授认为,郑州的《办法》与新拆迁条例并不构成直接的冲突。因为《办法》的意图是要用订立民事合同的方法来进行国有土地收购工作,是对新拆迁条例未纳入规范范围的政府商业开发的土地征收行为,进行了立法规范。只不过,以政府为主导的商业开发土地征收模式,一定要遵从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定,遵守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
王令分析,通观《办法》整个条文,并没有这种体现收购合同平等协商的规定。它还是依照土地储备工作体系制定的。《办法》对收购土地价格进行上限比例限定的规定,并未体现市场定价及合同双方平等协商的法律原则。
王令认为,既然《办法》规范的是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完全属于一种市场行为,那就应该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为何政府先行制定了一个收购价格比例?这无疑是政府定价的表现,带有行政强制的意味。
王锡锌说,郑州的《办法》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作为对新拆迁条例的一种补充,当地政府在执行《办法》进行国有土地收购时,如果能真正遵照平等协商原则,可以说是对规范政府商业开发土地进行规范的一种有益尝试。如果借平等自愿之名,实际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来强迫被征收人与政府订立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则需要特别予以警惕和防止。我们绝不能允许以土地储备为名,在新拆迁条例之外,政府为强制征收土地房屋“另辟蹊径”。
-
最新的珠海土地拆迁补偿条例
167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或遇阻地方土政策
489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
375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暂时“兼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146人看过
-
最新郑州房子限购条例
425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拆迁补偿
231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郑州高新区拆迁怎么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2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
土地拆迁新政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8第一,这些类型的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农民家中从祖先流传下来的房子,特别是从50年代到60年代流传下来的房子,因为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使没有证件也是合法的,可以得到全额补偿。新房新规则,老房子旧规则。简而言之,只要房屋建造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可以获得赔偿。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就得到赔偿。由于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屋,这种情况在城市周围很常见。二、新增拆迁过渡费农民在拆迁过渡期可获得最低
-
新郑城中村没土地证的房子拆迁赔偿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13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倘若房屋遭遇拆迁,只要其系合法建造且具备相应的房产证明文件,即可依法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此类补偿金额主要依据被拆毁建筑物的市场重置成本与宅基地所在区域的法定补偿标准予以确定。通常而言,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货币赔付或房屋安置方式;且在存在相应条件的地区,当事人还可申请另行审批新的宅基地以满足需求。
-
2023新拆迁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
-
郑州拆迁补偿家属院新规定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0各地拆迁或征地政策不同,依据当地拆迁或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关于房子的拆迁赔偿,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 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房产证。 如果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房产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