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4:05:07 179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6个月至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的半个月工资。有固定工资的,按固定工资计算。不是固定工资的,按一年内平均工资计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2023-07-16
    469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患有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都认为只要自己受了工伤,用人单位就应该对自己往后的生活复杂。劳动法虽然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但在用人单位能否终止与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问题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终止劳动合同,这要结合劳动者的伤情及医疗程度和合同有效时间考虑。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终止劳动合同不同于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不能解除患有患有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但一旦合同期满,是否可以终于合同,则视情况而定,法律并不禁止在法定情况下不与其续签,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处于工伤认定期间应当续延合同(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员工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尚未确诊的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已经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解除合同,直到经过鉴定确定员工的伤势不构成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六级伤残)时,用人单位才可以终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工
    2023-04-22
    279人看过
  • 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2)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2023-05-01
    12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4-05-07
    406人看过
  • 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职工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其工作强度不同,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正因为上述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求双方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无需变更,由于客观情形的变更,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法律也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
    2023-06-14
    216人看过
  •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劳办发[1996]243号复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发(199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此规定执行。二、过期终止劳动合同无效吗当前,有不少企业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有的逾期一年多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也
    2023-03-16
    3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防止恶意逃避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防止劳动者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书面通知后拒签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意过一次日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防止劳动者恶意推延合同订立时间索要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4-17
    332人看过
  •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2)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
    2023-04-26
    328人看过
  •  单位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规定
    在试用期间,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会被取消录用资格。若在试用期间,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会被取消录用资格。若在试用期间,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素材中规定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素材中规定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可以得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
    2023-08-30
    476人看过
  • 不要随便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1:董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他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董先生每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主要是销售佣金。尽管董建华在保险推广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努力,但第一季度几乎没有签订保险单,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配额。该公司的销售总监提醒董,如果他在第二季度仍未能完成任务,他将面临被解雇的可能性。为了保住工作,董建华更加努力,甚至动员了所有的亲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高于第一季度,但仍远低于公司的定额,因此他担心的是:公司销售总监口头告知他,由于他连续六个月无法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具备保险销售能力,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他在3天内完成离职手续。董先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提议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公司销售总监以董不称职为由拒绝了董的经济赔偿请求,并提前提醒了他,因此
    2023-05-07
    37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2024-05-14
    145人看过
  • 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某公司在明知聘请的几个农民工不肯签合同的情况下,不及时与他们解除合同留用数月,结果公司自食恶果。案例:我公司招用的几个农民工,因为怕扣养老保险费,他们一直拖着不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拖数月,因急需用人,公司也没强求。最近劳动行政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大检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肯定不行。他们要还坚持不签合同,公司准备辞退他们。请问,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
    2023-12-07
    380人看过
  • 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意思相同吗
    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区别终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发生不可预知的事件后,通过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而由仲裁或者法院做出的终止劳动关系。例如,员工与企业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判决)双方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后,如果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容易引起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而继续发生劳动纠纷。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员工在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的解除与企业存在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方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
    2023-06-02
    363人看过
  •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023-06-13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随意随意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3
      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需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
    • 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让劳动者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4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邹声文)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
    •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6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员工劳动合同应该终止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2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终止,劳动者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8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