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参保人就医进行管理。如参保人员一般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鼓励参保人员选择并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规定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不同;为建立相应的转诊、转院制度,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等。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如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提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定点服务进行监督。主要措施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要进行年度检查;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社会公众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和管理情况的不定期评议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等。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入?
为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切实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以下几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和类别,使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建立在同一\"起跑线\"上。在范围上,规定除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外,军队后勤部门主管的有对外服务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也可申请定点资格;在类别上,除疗养、保健等类别的医疗机构外,无论大小与综合、专科医疗机构均可申请。二是通过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统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审定标准与原则,切实引入了竞争机制,促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挥各自功能特色,积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参与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这?qot;市场\"的竞争。三是通过参保人对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增强了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四是通过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与卫生等不同部门之间,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行政与经办机构之间的管理与监督职责,落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
怎么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61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属哪个机构管
232人看过
-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核算的监管与评估
51人看过
-
如何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387人看过
-
如何加强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272人看过
-
如何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305人看过
-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定点药店和定点药店的监督参加及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损害参保人合法医疗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为病人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药事事故进行处理。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对基本
-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是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30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医保监督部门应当如何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验职责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损害参保人合法医疗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为病人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药事事故进行处理。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对基本
-
医疗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药机构应当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调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文书、会计核算资料及药品进销存凭据等有关材料。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隐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监督,并定期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医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