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企业升级工作的意见和你委在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对1991年的工作安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1991年拟暂停一年国家二级企业升级工作问题,我们认为,国家二级企业的升级工作,应以在整顿的基础上继续稳步进行为妥,不宜暂停。
开展企业升级工作,既不需要国家花钱,又能调动企业“抓管理、上水平、创效益”的积极性,是深受部门、地方、企业欢迎的一件大好事。1991年是国家“质量、品种、效益年”,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行业和企业正在跃跃欲试,尤其是遍布全国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力图通过创国家二级企业,提高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水平。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发展生产,方便生活,安置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从过去简单的生产经营方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基础,在23万个企业中工业企业占60%,产出了一大批国优、部优、省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和填补国家空白的产品,现有300多个企业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企业,有不少企业已经达到了国家二级企业的标准。为了促使企业上水平、上等级,我部将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国家级企业的试点工作,并向“企指委”进行了汇报,得到了“企指委”的关怀和支持。
1990年底,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66号令,发布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开展企业升级工作,据此我们拟在1991年开始试点工作,并准备申报两个升国家二级企业的指标。
二、关于限定国家企业升级的范围。我们认为不能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划线,应该以是否达到了国家级企业的标准限定升级范围,这样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能促进更多的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三、《意见》中,有关“安全卫生考核指标”,主要是反映人员伤亡情况,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难以体现。在此指标中,应反映出以下内容:
1.锅炉房应达到安全合格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应实行定期检验。
3.《意见》第六页,第十二行:“安全考核”的安全之后加卫生二字;第八页倒数第八行:领导小组之后,建议增加劳动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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