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形成的时间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5:41:30 44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二、债权债务的有关概念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

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形成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形成债权人的撤销权形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法院多久立案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限是多久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2023-09-17
    359人看过
  • 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
    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1)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3)根据法律规定,比如继承、赠与等;(4)法院判决或执行决定。【延伸阅读】公司上市风险投资解散清算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7)股权转让协议;(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注册资金可以不交的吗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始终是要实缴的。实施注
    2023-06-20
    291人看过
  • 如何界定增加地方隐形债务
    隐形债务顾名思义就是隐形的,看不见的债务。隐形债务也称潜在债务,潜在的也就是说真实存在的只是之前都没有显现出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积累很多隐形债务,比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以及产品缺陷债务等。但隐形债务显现出来以后,该债务就会一直存在因此需要偿还债务才可以。一、隐形债务主要有哪些种类?(1)担保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最后由于管理不规范在改制后被债权人起诉而形成的债务。(2)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挂靠企业无力承担的债务,则被挂靠单位需要与挂靠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及时的偿还债务则被挂靠单位很有可能成为被告(3)特殊侵权损害由于操作失误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损害之责二、隐性债务偿还途径有哪些?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开征存款利息税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5、发
    2023-02-27
    104人看过
  • 法律上如何界定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属于法律中规定内容。法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还债权债务属于什么纠纷不是。1,经济纠纷是个大的概念,包括债权债务纠纷,但两者与刑事经济诈骗要区别开来。2、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2023-07-07
    333人看过
  • 滥用民事权利的情形如何界定
    一、滥用民事权利的情形如何界定滥用民事权利的情形界定为: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2.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3.以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者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不产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权利人失权即义务人获得相应的抗辩;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民事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民事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有:1.不产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如此行使权利为法所不许,但仍得以法所允许的其他方式行使)。2.失权(权利失效)。义务人得主张去权利消灭的抗辩(主要适用于矛盾行为场合)。失权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表现为裁判权的滥用、诉权的滥用以及诉讼过程中不当行使权利等。失权的后果是原有的诉讼权利的丧失或失效,是极为严厉的制裁手段。3.(符
    2024-01-16
    129人看过
  • 工伤48小时如何界定时间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一、工作中发病3天后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作中发病3天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地上突发心肌梗塞算工伤吗上班中心梗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在上下班的路上,必须是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属于工伤而上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
    2023-03-13
    430人看过
  • 疲劳驾驶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一、疲劳驾驶时间是如何界定的?当司机连续驾驶机动车辆长达4小时而没有实行必要的停车休息,亦或是虽然停车但休息时间低于预定的20分钟标准时,我们就可以定义为疲劳驾驶。这种被视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操作能力下降,可能导致他们在驾驶过程中反应迟缓、嗜睡瞌睡、四肢乏力等状况出现,无法及时察觉到路面状况并发掘正确的驾驶操控策略,从而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增加。驾车疲劳的根本原因,在于驾驶人员在长期连续行驶之后产生生理和心理功能的失调,客观表现出驾驶技巧的逐步下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疲劳时,会造成行车中反应迟钝、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路面交通情况并采取准确的驾驶操控措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
    2024-07-11
    218人看过
  • 发现“漏罪”的时间点如何界定?
    刑法第70条对漏罪的数罪并罚作出明确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对其中发现其他罪(下称漏罪)的界定,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发现的必须是上述期间内刑事程序和实体意义上经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判决确认的犯罪分子其他依法应判而未判的漏罪,即发现与判决漏罪均在此期间内,方能数罪并罚。第二种观点认为,发现的应是上述期间内在刑事程序意义上经立案侦查,犯罪分子其他依法应判而未判的漏罪,经法院判决确认,应界定为发现漏罪,即只要是在此期间内立案侦查的漏罪,无论法院在此期间内判决还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判决确认,均应数罪并罚。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刑法第70条规定的漏罪发现时间,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并非漏罪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判决的含义。换言之,对发现漏罪的判决,既可以在此期间内作出,也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作出,均应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2023-06-11
    437人看过
  • 拖欠工资时间如何界定
    拖欠工资都时间界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何界定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08-02
    292人看过
  • 相关时间市场如何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相关时间市场如何界定1、考虑时间维度的理由。竞争的动态性、市场支配地位存续的临时性和成本核算的阶段性是时间成为界定相关市场一个重要维度的基础所在。2、考虑市场支配地位存续的非永久性在实践中,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市场基本上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垄断与竞争并存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形态。在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那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的企业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绝对的支配地位和相对的支配地位。3、考虑相关时间市场的主要情形从反垄断执法实践需求来看,在相关市场界定中,时间维度的考虑并不像产品和地理那么普遍,反垄断执法机关或者法院一般在遇到特别情形时需要加以特别考虑。二、相关时间市场的意义相关时间市场的意义不仅在于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界定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范围要考虑时间变化的影响,而且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还应当有一定前瞻性,应考虑到随时间变化在可预见范围内将出现的市场变化。特别
    2021-12-14
    112人看过
  • 继承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继承开始时间应当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继承开始时间应当是什么时候继承开始时间应当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2023-07-06
    354人看过
  • 如何界定破产企业债权
    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可及时申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一、债权申报后会有回执吗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申报不会有回执,而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会进行债权登记,对登记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
    2023-03-04
    318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生效应该如何界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生效怎么界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只有公章没法人签字的合同有效吗只有公章没法人签字的合同有效。法人章可以代表公司,盖了章虽然未签字,也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二、民法典中合同效力多久失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2023-03-19
    364人看过
  • 企业破产时间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
    2023-02-23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债务形成的时间和方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债务形成时间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在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形成。比如,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当然,债务履行是不同于债务形成的,债务履行需要一定的期限后能负有履行义务。
    • 如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8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要求:一、外部委托文件形成鉴定时间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对比样本。如果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可以使用多种测定方法,在三个月内制作文件;极少数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六个月内形成的鉴定文件。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应当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时间、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提
    • 债权形成的时间划分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债权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
    • 如何界定保证债务的几种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证债务的承担包括几种情形: (一)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
    • 形成权的起诉时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形成权的起诉时限是除斥期间,请求权对应的是诉讼时效。确认单相当于认购书,正式合同签订后,此确认单自动失效,保证金抵作购房款。签约之前即交款当然不合理,现在多数开发商都这样侵购房人的权益。商品房买卖合同随时格式合同单有很多可约定的内容,可约定范畴中维护自己权利。如:房屋允许的误差率、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