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如何规定认购制的控制权P>1。绝对控制-67%
股东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严格来说应该是66.67%。股东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因为《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应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才能享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对控制——51%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严格来说,50%以上的股东(不含50%)对公司具有相对控制权,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可以决定公司的其他一般事务,因为股东大会一般事务的决议只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因此,如果持股比例超过51%,低于67%的人能够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
法律依据指数
根据公司法:
[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4%
股东持有公司34%以上、50%以下的股权,严格说来,股东会持有公司33.34%以上、50%以下的股权,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时,股东会有一票否决权,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不能形成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因此,持有公司34%以上50%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意志可能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要约收购-30%
[要约收购]:收购人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书面意见,表示有意收购目标公司股份,并根据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价格等购买目标公司股份,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载明的期限和其他规定,依照《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继续要约收购】: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并继续购买的,应当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协议收购的,收购人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购买或者共同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购买的,应当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要约购买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但是,该要约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豁免。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索引
根据公司法:
[第39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投资者或者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报告,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作出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交易临时提案——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根据《公司法》提出临时提案:
[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代表人诉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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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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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绝对控制是公司法有什么规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3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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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50% 控制人怎么认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均可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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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公司财产控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8如果是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即使公司负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是要连带追偿股东的个人财产的。 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产,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有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的,哪怕是公司资不抵债也是不可以的,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进行经宫的。除非法定代表人的一些个人行为步嫌违法,才会被法院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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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控制权没有股份控制权的股东有权购买股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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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优先认购权强制规定的目的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8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