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商业秘密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1:13:36 485 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时,如何处理企业的商业秘密?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参考。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Υ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与劳动争议标的一并统筹处理……”。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δ履行,造成用人单λ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企事业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任何一方Υ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外省的劳动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具体包括:(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仲裁委员会章程;(4)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外省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管的!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
    2023-06-12
    25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五条一、申请仲裁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一、仲裁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1、仲裁申请书;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4、仲裁协议;5、其他证据材料。本会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则通知申请人预交仲裁费,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通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二、选择仲裁员: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
    2023-06-29
    210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案件组成三人仲裁庭
    1、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1)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3)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4)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一、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从实践看,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具体组成方式上只有这样几种: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我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此外,还有一种组庭方式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3、组成的方式各具特色。究竟采用哪种方式为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从目前实践看,绝大多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
    2023-02-23
    448人看过
  • 商事仲裁委员会超出裁决期限如何处理?
    一、商事仲裁委员会超出裁决期限如何处理?仲裁裁决超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在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的申请后,审理裁决的时间一般在一个半月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的案件比较复杂,时间就会延后,最长也会在两个月之内作出裁决。如果说商事仲裁逾期没有裁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诉讼的,那么仲裁和诉讼也是有所区分的,仲裁更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以及保密性等特性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后也是会协商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然后由第三者对争议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并作出判决。仲裁庭裁决争议案件,应当自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仲裁与诉讼相比较的特性
    2023-01-23
    267人看过
  • 哪些仲裁委员会有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由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地,注册办事处或总办事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以投资方所在地、开办单位所在地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超过一个的,由最先受理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用人单位变更仲裁地点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不接受仲裁地点2.劳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
    2023-05-07
    261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什么原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一、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相同之处:1.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完成后,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从仲裁的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标志着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已经经过仲裁程序。2.在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若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二者的不同之处:1.二者生效的时间
    2023-06-19
    178人看过
  • 如何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如何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1.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重要文件资料的保密度,提高文件资料的价值转换。2.员工入职签订保密协议,并设置违约金。3.开启软件的外发审核,外发的一切文件资料等需要管理员审核否则非法外发即为乱码。4.安装域之盾软件并开启透明加密。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5.通过软件限制陌生盘的试用,设置只读或禁止使用。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
    2023-06-27
    43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如何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调解技巧:一、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二、重视庭审,查清案件事实。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四、告之双方当事人仲裁调解的意义和仲裁裁决后将面临的程序。五、在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在具体的调解标的上发生分歧时,向双方提出参考意见,进一步促进案件的调解。解决纠纷有哪些调解技巧一、用心释法庭审前,用心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的基础环节。对案件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需要法官将当事人的具体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诠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其诉讼请求或其答辩意见中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法律不能支持其请求的原因,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解决的方式,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每收到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首先应仔细地阅卷,对案件有一个大致的了
    2023-07-20
    37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怎么样确定管辖?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怎么样确定管辖?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发
    2024-02-01
    25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如何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先予执行问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一般来说,裁定先予执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其次,是不先予执行对于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
    2023-07-20
    90人看过
  • 劳动者窃取单位商业秘密如何处罚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2023-04-26
    380人看过
  • 商业秘密刑民案件处理机制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不协调困境在一个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存在着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时,诉讼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不同情形:第一,商业秘密权利人提起民事侵权之诉,由于该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进入刑事追诉程序;第二,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时,对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其中,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既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刑事诉讼作为“公权”越来越多介入原本更多属于“私权”保护范畴的商业秘密权利领域,是因为从实践来看,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追究上,相比较民事诉讼而言,刑事诉讼的保护力度更大。就商业秘密权利人而言,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诉讼首要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更直观地说就是尽量挽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避免进一步的损失,至于选择民事还是刑事诉讼途径,应当服从于这一最终目的。当前
    2023-06-02
    83人看过
  • 商业秘密案件需要慎重处理
    阅读提示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业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山东省梁山县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近日又因一起涉及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再次引起社会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在我国出现仅仅有十几年的时间。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仅存在于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急骤上升,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因人才流动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近日,发生在山东省梁山县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使业界权威专家的焦点汇聚于此。案件虽不大,但却反映出我国商业秘密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审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跳槽引发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近日,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永保曾在华东公司工作,参
    2023-06-05
    233人看过
  • 运城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守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办案秘书是由仲裁委员会指派到仲裁庭担任仲裁程序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作中应服从仲裁委和仲裁庭的安排,积极、认真、优质、高效地办好仲裁案件。第三条办案秘书应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守办案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当事人、代理人和外界透露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审理的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等内容。第四条办案秘书应该公正廉洁,不得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不得借办案托当事人办私事;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办案秘书在办案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重大泄密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仲裁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条办案秘书应强化服务意识,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代理人要热情、礼貌、耐心地做好解答工作,不得与当事人、
    2023-06-06
    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
    • 无锡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的法律援助案件,如何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5
      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六)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七)因遭受家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如何确定仲裁处理机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一、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该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