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6:32:07 391 人看过

一、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单位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核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单位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二、申请住房补贴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3、其中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4、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三、住房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住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2022年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江苏省高温补贴月份
    一、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1、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2、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从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二、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是哪几个月?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三、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
    2022-05-31
    191人看过
  • 江苏省2024年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支付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24-05-16
    384人看过
  • 扬州市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松阳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二、松阳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1、未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人员的补贴标准: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每平米168元;工龄住房补贴标准:每年每平米3.684元。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般干部70平米,科局级(中级职称,含副科)80平米,县处级(副教授级职称,含副处级)90平米,地厅级(正高级职称,含副厅)120平米。以上均指建筑面积,且已包含规定的阳台面积。职级以申领住房补贴当年的职级为准。2、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人员的
    2023-05-31
    468人看过
  • 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规定
    【法律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号)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现通知如下:一、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京外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所属京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的退休人员(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二、全面清理部门和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基础上,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等其他收入,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三、京外中央事业单
    2023-02-28
    406人看过
  •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政策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政策如下: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五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4、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5、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特殊工种的要求:(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3)某些特殊情况,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法律依据:《
    2023-08-09
    350人看过
  • 调整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适当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二)补贴标准适当补贴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经费来源省直驻郑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提高适当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解决。(四)执行时间提高适当补贴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适当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21日豫人薪[2000]6号)]
    2023-06-10
    261人看过
  • 江苏省退休教师丧葬费标准
    一、退休教师的丧葬费标准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教师病故的丧葬费标准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
    2023-03-28
    180人看过
  • 浙江省2021年退休人员高温补贴政策
    高温补贴是对夏季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退休职工不工作,没有高温补贴。浙江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0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职工福利费。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
    2023-07-03
    213人看过
  • 江苏省今年退休人员退休金涨幅详解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4〕9号
    2023-07-03
    48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后还有住房补贴吗
    一、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后还有住房补贴吗退休人员如果住房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级差补贴、退休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二、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2、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住房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23-05-18
    326人看过
  • 山东退休人员购买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部分是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是离休干部基本退休金的6、1%,每月按工资发放。另一部分被称为住房补助金,离婚干部必须按等级享受住房面积,实际上不享受或不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货币补助金。例如,科级(以下)退休干部按规定为90平方。但是,住宅改建时,夫妻双方都没有购买住宅改建住宅,所以90平方给予补助金。如果双方分室或购买住宅改建住宅合计80平方,补助金10平方,双方面积超过90,不再补助金,也不必退款。住房补贴该怎么提取住房补贴提取方法: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2、单位审查,各单位审查申请表和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根据单位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其中职工年龄由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查;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审核补贴对象的资格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2023-08-18
    453人看过
  • 江苏事业单位发高温津贴吗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通知就高温津贴支付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做了调整。1、支付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由原来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2、适用范围由原适用范围为企业,现扩大到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应对符合规定条件拟享受高温津贴的正式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列支。另外明确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
    2023-05-30
    421人看过
  • 江苏省退休了大保医保是单位缴吗
    对于已经退休的职工而言,大病医保费用无需他们自行承担。倘若该退休员工满足了国家所规定的累积缴费年限,那么在他正式步入晚年生活之后将能够享受到医保带来的福利;若其无法达到规定年限,则大病医保费用通常会由养老保险金中集中扣除并代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024-04-24
    135人看过
  • 住房补贴只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才有吗
    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2024-05-07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到位找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问询问题出在哪个阶段,然后根据阶段的性质提出解决方案。
    • 河北省中小微企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 江苏省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金何时发放到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强制建立职业年金。“中人”退休后,其领取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块,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
    •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有补贴政策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7
      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55周岁、工勤人员50周岁女高级工属于女工勤人员应50周岁退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
    • 浙江事业单位怎样提取住房补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引导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