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让职工的车进入违法吗
1、单位不让职工的车进入违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怎么办
1、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3、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不让我知道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违法吗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
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2016〕5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
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
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
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
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
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
2016年8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甲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甲所需的上述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并作出合理说明。
黄律师根据该告知书的要求,拟好补正说明后由甲提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然而,这份信息公开申请此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9月,黄律师指导甲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7年3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8份信息公开答复,以甲不是申请公开的8处房屋的被征收人为由不予公开。
不服该处置结果的甲再次委托黄律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
后,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第二轮正义之判——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2017年5月,甲收到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作的答复书,被告知申请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因第三人不同意公开,遂不予公开。
2017年6月,黄律师再次指导甲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六条、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主张甲申请的信息公开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故不适用保密条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答复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重做。
2017年8月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第三轮复议决定,完全采纳复议申请意见,决定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公开答复,并要求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至此,区住建局依法再无拒绝公开的正当理由,历经3轮申请、复议,甲的征收维权之路终于收获了第一役的胜利。
根据《条例》第31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住建部的《实施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据此,被征收人想要知道自己的街坊、邻居究竟获得了多少征收补偿,是完全合理、正当的要求。
且上述信息均属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而非必须被征收人提出申请才能被动公开。
而一起案件的信息公开阶段工作竟如此艰难,足可见在该领域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以及被征收人在走上维权之路时所应做好的心理准备。
-
没买车位物业是否有权不让车进入?违法吗?
297人看过
-
新员工进入单位如何办理入职
215人看过
-
小区车位不够,物业有权不让车主进入吗
425人看过
-
转氨酶高不让入职违法吗
316人看过
-
入职第一天没签合同单位违法吗
262人看过
-
共享单车为什么不让进入小区
422人看过
-
-
-
-
入单位还能入职工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劳动者在农村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农村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限制。农村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除工伤保险之外,社会保险缴费唯一,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唯一,不可以同时参加,可以把农村养老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从原来的单位进入入职有试用期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11、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原来同一个劳动者只能够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二次入职一家公司是没有试用期的。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