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个人居住用地审批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02:14 62 人看过

村民个人居住用地审批程序为(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土地利用书面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收集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予以公布。本村村民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应当报乡国土资源研究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研究所进行实地调查和群众调查,对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3)填写申请表。通过初审后,国土资源所将出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用地申请表》。(四)村委会审议。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居住用地和建设用地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证明申请人原居住用地和家庭成员目前生活状况的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5)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提交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现场完成审核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6)批准。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国土资源研究所牵头配合乡镇政府人员进行实地放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人签字在放样记录卡上。出发后,土地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8)验收和认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房,应当自房屋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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