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7:12:53 104 人看过

(一)指定管辖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不协调。

(二)对于接受指定侦查的检察院能否将案件再次指定给下一级检察院立案查处,检法两家易产生分歧。

(三)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偏少,导致指定管辖标准不一,法院审级混乱。

(四)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理由的欠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管辖异议权的立法空白。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在哪里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二、刑事复议复核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

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

2、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受理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4条)。

3、受理后不应再退回公安机关

(1)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六机关规定第34条)。

(2)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4)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5)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

三、被告者家属能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吗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应当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权的主体,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在诉讼中,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被告人有权随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六部委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和“应当”指定两类。其中,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①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③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④案件中,其它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⑤具有外国国籍的;

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包括: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是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资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管辖权转移存在的问题有吗?
    一、管辖权转移存在的问题有吗?只要按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才能更好的处理,从而也不会存在任何的问题。管辖权转移,是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法规条款(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
    2023-06-03
    2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问题并无规定,只是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故该条例第18条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应当如何理解呢1993年9月原劳动部在其发布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按照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办理问题一般来讲,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不得进行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有
    2023-08-17
    61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存在的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管辖误区常见,起诉离婚时人们容易认为应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实际应该去民政部门等机构。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如被告没有住所地,则应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常常陷入管辖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起诉离婚时人们往往会认为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而实际上,诉讼离婚应该去民政部门等机构。起诉离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 告 住 所 地 与 经 常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时 , 这 样 起 诉 才 正 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就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被告住
    2023-09-11
    331人看过
  • 哪些官员职务犯罪需要指定异地管辖
    什么级别的官员指定异地管辖,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今年的情况看,省部级以上官员一律指定异地管辖,厅局级以上官员中部分指定异地管辖,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官员的影响力,有些处级官员的案子也可以在省内指定管辖。实践证明,指定异地管辖制度对于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异地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有哪些特殊要求为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对曾经担任一定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不由其原任职地法院审判,而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异地审判。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应该具备良好的审判能力,硬件设施过硬,避开官员曾经任职过的地区,省部级要案一般指定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2023-06-11
    102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案件管辖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90%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2023-06-01
    484人看过
  • 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举证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的重要标准。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是人的内心思维活动,各人都有一个标准,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以一些表面现象去推测。二是送达难。送达难,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普遍性,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送达难度比其他民事纠纷的难度更大。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在当今社会人口大流动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如一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有意中人或者被外面的生活方式所吸引,抛夫弃子或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另建新家,数年不归,从未与家人联系,或者与家人联系,家人不说,音讯全无,下落不明等。三是审理难。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到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具体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多数已经有
    2023-06-04
    24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确定问题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刑事案件有哪些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涉外刑事案件管辖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标准: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2、如果更适
    2023-06-25
    404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管辖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释义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
    2023-03-23
    169人看过
  • 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辩护经验相对缺乏;实际有效辩护时间较短;庭审准备不够充分;庭审积极性不高;辩护效果不佳;立法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援助的报酬少,导致指定辩护律师的积极性不高;与未成年被告人缺乏必要的委托信任关系;辩护质效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二、深层原因分析(一)立法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如前所述,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条文虽然明确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有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的义务,然而,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的具体流程应当如何进行,却缺乏明确的规定。比如,虽然公检法机关都有义务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但实践中却存在三个阶段有三名指定
    2023-05-22
    223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管辖问题如何解决?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管辖权出现错误,应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数额巨大,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如果管辖权出现错误,应当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避免职务侵占罪管辖权错误的方法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罪行严重侵害了受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应该按照犯罪地的司法管辖原则进行确定
    2023-11-11
    449人看过
  • 解决选举罪管辖问题的指南
    破坏选举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管辖权应归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破坏选举罪法院会判多久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破坏选举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选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该罪的行为主要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2、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六条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
    2023-07-06
    342人看过
  •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1、在行业特征方面。案件主要涉及10大重点行业、领域,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村霸”“市霸、行霸”和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2、在地域特征方面。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资源型地区。3、在行为特征方面。以传统暴力手段为主,但仍不乏以“碰瓷”“套路贷”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一、流窜作案的特征1、侵财型犯罪居多,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在侵财型犯罪中,其中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占主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侵财犯罪作为传统犯罪形式,在流窜犯罪中表现比较明显。流窜诈骗中,通过统计分析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钱财。2、侵犯人身权利案例所占比例不小,达到26%。以外地人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一直居高不下。三年来,辖区共处理该类犯罪8件43人。非法传销活动参加者租住在的居民楼或城中村中,欺骗无辜的人员来听课洗脑加入传销组织,如果不从,轻则好
    2023-03-11
    199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确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举例说明:当某法院某工作人员被诉时,由于该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上级法院应指定邻近法院管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法院就某一具体案件指定某一具体法院管辖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就某案件指定某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辖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主要有以下问题: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某案件,必须有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有些上级法院将某些经济合同纠
    2023-06-14
    443人看过
  • 处理抢夺罪案件存在的问题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罪数额难以确定,造成抢夺犯罪分子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抢夺罪的处罚分别确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都是以抢夺物品价值的大小来衡量的。而抢夺犯罪分子长期流窜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害人又较少报案,造成很多抢夺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存在侥幸心理,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即使其供述了多次抢夺犯罪行为,由于无法查找到受害人,被抢物品的实际价值无法核实,很难对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2、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法律规定的打击力度不够。刑法对抢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该怎么定罪处罚没有明确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该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之前,各地法院对该严重犯罪行为的定性没有统一的标准,依靠法
    2023-06-11
    22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在经济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0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 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能否在法律上解决专属管辖案件指定管辖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2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称为专属管辖。这些案件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价值会降低或丧失的财产,例如土地及其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案件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
    • 管辖错误哪些情形存在案件再审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0
      1、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当下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法院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
    • 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是怎样,具体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4
      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