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保险政策
一、退休养老保险不足15年也可领取养老金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也可以领取养老金。
二、城乡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
三、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转入城乡养老保险保
如果参保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待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也要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
四、城乡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可折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若是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城乡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保个人账户。但是城乡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保的缴费年限。
五、职工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重复缴费时段只得计算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并将城乡保的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五、延长养老保险缴费至满15年
一个人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的衔接手续。
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职工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既不足15年的,又不愿延长缴费的,也不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工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补发给他部分工资。
七、终止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养老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又不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城乡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保关系。他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其城乡保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则要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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