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延工期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7、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二、拖延工期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1.总部管理费用:总部管理费用的计算、证实和审核都非常困难。下面介绍几种计算方法。
(一)总直接费分摊法:每单位直接费用应分摊的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管理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总直接费用;
管理费分摊额=每单位直接费用应分摊的管理费×实际直接费。
(二)特殊基础分摊法:该种方法是将管理费用开支按用途分成许多类别,按这些类别的性质分别确定分摊基础,分别计算分摊额。
(三)日费率分摊法:承包商因等待变更或图纸、材料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监理、业主指令暂停施工,而承包商又无其他可替代工程的情况下,承包商会因此减少管理费用收入。减少的管理费用收入可采用日费率分摊法。
2.人工费损失:在工期拖延的情况下,人工费损失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形:
1、生产现场人员的停工、窝工。通常可以按照实际停工工时(或工日)数量和合同单价中的人工单价计算。但有时考虑是处于停工状态,可以采用最低的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2、低生产效率的损失。由于干扰事件的发生,人员虽未闲置,但生产效率极其低下。这反映在一段时间内,现场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计划的工程量,但用工数量却达到或超过计划数量。劳动力损失费用索赔=(实际使用工日-已完工程中计划人工工日-其他用工数-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引起的劳动力损失)×劳动力单价。
3.材料费索赔:
1、由于工期推迟,致使承包商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给承包商带来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证明进行索赔。
2、因工期延长的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4.机械费用索赔:机械费用索赔=闲置台班数×闲置台班费单价。
闲置台班数按照施工日记计算。闲置台班费包括折旧费用、利息、保养费、固定税费等,一般为正常设备台班费的60%~70%。如果是租赁设备,则按照租金进行计算。
5.工地管理费用:
1、以合同中的工地管理费用和合同工期为基础计算。工期延误工地管理费用索赔=(合同中的工地管理费用÷合同工期)×延误工期。
2、以实际开支为原则计算。一般可以按照施工现场工期延误期间内实际现场管理人员开支及附加费用、属于工地管理费的临时设施、福利设施的折旧、营运费用、日常管理费的开支等逐一列项计算,再扣除相应期间已完工程中的工地管理费用份额。
6.因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
1、如果整个工程工期延后,则可以对未完工程成本按通货膨胀率进行总的调整。
2、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率施工状态,工程在整个过程中延期。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①先计算出工程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和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
②计算出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计算公式为: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工程最终实际结算费用÷计划合同竣工期的物价指数)×(工程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2)。
③计算出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计算公式为: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工程最终实际结算费用÷计划合同竣工期的物价指数)×(工程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2)。
④最后算出拖延工期物价上涨增加的费用,计算公式为:拖延工期物价上涨增加的费用=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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