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东权益受损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7:30:39 323 人看过

1、撤销会议决议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提起撤销会议决议之诉,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如果股东不愿意或者不能提供担保,该诉讼就不能被受理。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权行使不能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类诉讼中,被告为公司,公司说明的理由是否正当,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审查。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可以以什么名义报案

1、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权益相关文章
  • 公司解散诉讼中,股东提起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不清算应担责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不依法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否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中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立法原则,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性质是什么?在公司立法中,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现代企业制度中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作为运转形式,其制度安排上有赖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有效落实。但是,现实中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的情形亦非鲜见,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信用体系受到极大损害。当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或者有限责任原则的情形,规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时,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03
    86人看过
  • 股权质押:控股股东是受益还是受损?
    股东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或者银行,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在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同时,当融资方即上市公司被要求追加质押资金时,追加不及时,出资方即证券公司出于风险考虑,会进行股票变现出售操作,导致股价下跌。控股股东质押股票爆仓怎么办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股票质押爆
    2023-07-14
    420人看过
  • 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范围
    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范围股东有权代表公司主张诉权,但并非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因为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通过购买其股票,恶意提起代表诉讼,来要挟对手,扰乱其经营活动。为了防止出现此类滥诉的情况。目前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了可以提起诉讼的股东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从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两方面来规定。如美国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从被告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起至诉讼判决之时都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日本和台湾采用固定期限限制方法,《日本公司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股份六个月以上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股票达一年以上。笔者认为对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范围的限定问题,既要防止滥诉的情况出现,又要考虑目前我国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尚不完备的实际情况,不宜将原告股东的范围设定过窄。对于持股时间问题,一般可
    2023-06-12
    217人看过
  • 股东权益怎么计算,股东权益有哪些
    一、股东权益怎么计算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1、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2、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二、股东权益有哪些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
    2023-02-19
    410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
    实践中,隐名股东是不能够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股东权益之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隐名股东虽然和公司盈余分配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外观。但是公司其他股东和善意第三人往往事前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考虑到商事信用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要侧重保护外部第三人对登记内容乃至登记制度的信赖,故工商登记在册的显名股东才是适格主体,而隐名股东不适格。隐名股东也就不能享有诉权,他必须先确认股东身份即显名化后,才能有资格起诉。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首先要公司及其股东均认可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隐名出资人确属实际出资且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出资人可直接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
    2023-08-01
    452人看过
  • 股东权益纠纷诉讼
    自2006年1月1日我国新《公司法》修订颁布以来,围绕旧《公司法》而涉及公司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和股东名份之争的新类型纠纷日益增多。根据上海静安法院的统计数据,从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共有45件因《公司法》所产生的股东权益争议的案例,公司及公司股东大都能够合理运用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62.5万,是补偿还是赠与?2003年6月3日,浙江新世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因业务需要与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杨林(化名)及杜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规定,杨林和杜某分别将其持有的该公司63%、11%的股权以1890万元、3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世纪公司。而到2004年9月2日,杨、杜二人却决定终止去年与新世纪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遂双方又签订一份终止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解除双方于去年6月3日签订的《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
    2023-06-09
    231人看过
  • 股东与受益人的权益
    股东是公司最终受益人,法人是公司职务,二者的区别为: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2、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力。3、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而法人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4、在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算有效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公司股东。不是股东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受益人与继承人有何关系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在于,二者的身份是可以重合的,即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刚好就是继承人的时候。保险受益人只有指定的,没有“法定”的。如果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里写“法定”,那么该指定无效,因为我国法律里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包括写了“法定”的情况下,当被保险人出险身故时,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
    2023-07-12
    118人看过
  • 股东起诉法人损害股东权益的形式包括什么?
    可以提起诉讼。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之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2023-06-17
    45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性质
    对股东代位诉讼提起权的性质是属于共益权还是自益权,学术界颇有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代表诉讼提起权是一种自益权,其典型代表人物为日本学者松田二郎博士。他认为,如果公司不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董事等行使诉权,股东为了保全其债权,有权行使作为公司债务人公司的权利,代表权诉讼属于自益权而非是共益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代表诉讼提起权是一种共益权,而非自益权。因为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诉讼原因并非属于作为公司投资者的股东,而是属于公司整体;代表诉讼获胜的结果往往导致公司利益之取得或者损失之避免,而这种结果又间接使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受益。既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并非只为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代表诉讼提起权应属共益权之一种。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1)从目的上看,提起诉讼的股东进行代表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而并不是代表其自身的利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因对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怠于起诉而行使的
    2023-06-05
    6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益诉讼有哪些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是:1、目的不同,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诉讼维护的利益主体往往是确定的,但人数较多,为了节省诉讼资源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2、效力不同,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可以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代表人诉讼提起主体其利益必须直接受到了侵害。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可以扩及后续类似案件,即后来如果还有未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直接适用之前的判决。民事公益诉讼范围有哪些民事公益诉讼范围有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特征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
    2023-08-02
    176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包括: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行政机关可能违法或者不作为行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本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应当立案:(一)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强制执行,或者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二)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处分执行标的的;(三)根据地方裁执分离规定
    2023-04-14
    118人看过
  •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及应对方式:情形一: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表现形式:《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很可能对公司的运行发展和履约能力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应对方式: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已转变为“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如尚在认缴期限内,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二:股东抽逃出资表现形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满足诸如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
    2023-06-22
    460人看过
  • 股东权益合计规定有哪些,股东权益合计的合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一、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什么?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为:(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
    2023-06-19
    489人看过
  • 股东的股权具体有哪些及股东权益问题
    问:股东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答:按照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分红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选举权)等基本权利。问:股份与股权有什么区别答:股份与股权并没有本质区别,都实行“同股同权”,在有限公司称股权,在股份公司称股份,只是股份较股权更具有流动性。问:股权是公司的,还是公司股东的答:股权是公司股东的,股权是股东的财产,公司无权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处分。问: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同意才能生效答:按照规定,选举管理人员、投资计划等普通事项,有限公司一般需要50%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需要参会的50%以上股东同意,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在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时,有限公司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股份公司则需经参会股东2/3以上同意。问:股东能查公司的财务账册吗答:凡是股东都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
    2023-06-15
    44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股东权益
    相关咨询
    • 股东提起解散诉讼时,权利义务的原因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3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
    • 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1
      我国的股东特别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财力有限,投入公司的资金有限,人数多、相当分散、而且持股比较小,这些是中小股东与生俱来的特征决定他们缺乏凝聚力,一盘散沙,无法团结起来形成相对强大的力量与大股东抗衡,而只能四处抱怨,无计可施。 我国的股东特别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财力有限,投入公司的资金有限,人数多、相当分散、而且持股比较小;同时股东数量众多,整体素质偏低。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权益受侵害的
    • 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 股东解散诉讼的提起对象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3
      1、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解散的理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有股东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在诉讼后换股东怎么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