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dianHighlander”轮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2:04 272 人看过

本案原告——货方Gosse公司在1925年2月6日将5808箱铁皮装上被告——承运人Canadian公司的CanadianHighlander轮,该船始发地为英国的Swansea港,目的港是加拿大的温哥华。该船途经利物浦时在大雨中卸下了木材并又装运了一些新的货物。随后该船撞击到了德国Brnswick码头,致使装铁皮的货舱受损,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由于船员和修理人员的疏忽没能用防水帆布罩盖紧货舱,使雨水注入货舱。该轮最后到达温哥华时,货物已因淡水的侵袭而损失惨重。因此货方根据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向船方提起赔偿诉讼,要求船方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货方认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顾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显然本案船方由于疏忽没有能够谨慎地保管和照顾货物,致使货物受到雨水的侵蚀,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船方则认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者不履行职贵,由此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本案是由于船员的疏忽,在修理船舶过程中,没能及时盖打开的紧防水布,致使雨水进入货舱所导致的损失,因此船方可以根据航海过失免责条款免除责任。

本案一共经过三审,最后,法院判决船方败诉。理由是:首先,因为修理过程涉及的人员复杂,不仅仅包括船员和其雇用人员,还有码头的修理工、油漆工和其他人员,不能简单的引用航海过失免责条款;其次,防水舱布是否盖紧不会影响船舶的安全问题,也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不应被认为是船舶管理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而本案中的船员没有能够做到谨慎地管理货物,因此应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不能免责。

律师点评

CanadianHighlander轮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纠纷案。海上律师团队认为,处理这一类型的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什么是航海过失免责的问题。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有关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规定与《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有的规定相同。根据规定,航海过失免责指的是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者不履行职责,由此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

由此可见,航海过失免责包括驾驶船舶的过失和管理船舶的过失。

驾驶上的过失指船舶开航后,船长、船员在船舶驾驶上的判断或操作上的错误,如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责任事故,均属驾驶上的过失。

管理船舶的过失指在航行中,船长、船员对船舶缺少应有的注意,例如,听任污水管闭塞,阀门开启,以致海水进舱等均属管理船舶的过失。

承运人对其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航海和管船过失的免责,从形式上看,直接违背了当事人对违约或损害后果存在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原则,也违背了本人应当承担其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后果的一般民法规则;雇主是否应承担其受雇人执行职务时所引起的责任,各国立法态度不一,但雇主完全不承担雇佣责任并非任何一国的立法取向。近年来,国际上有关是否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各国海商法协会于1990年巴黎会议及国际专题委员会第5次会议上发表的意见显示,英国、中国、荷兰、丹麦等国主张保留航海过失免责。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等国则主张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由此可见,航运发达国家一般主张仍保留航海过失免责。

代表货主利益的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主张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理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海上风险己大大减小,保险业的发展也使得船舶所有人的风险得以有效分散。主张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美国率先在其1999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取消航海过失免责。为了避免过于受到航行发达国家的非议,该法将举证责任置于索赔一方。

而我国坚持承运人对相关人航海与管船过失免责,主要是因为它是海商法在民法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特殊的责任制度,优先于一般民法责任原则的适用。这种坚持也与我国发展海运的政策有关,让巨额投资航运的承运人独自承担其无法控制的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航海过失的风险,也未必公平。

本案中还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管理船舶的过失与管理货物的过失很容易混淆,但其责任确定完全不同。前者承运人可以免责,后者则不能。一般认为,若船员缺乏对船舶照料而间接引起的货物灭损为管船过失,若船员缺乏对货物照料而直接引起的货物灭损为管货过失,即以行为的对象和目的作为区分这两种过失的标准。

由于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的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界线实难把握,举证也极困难,承运人可援用的主要是航海过失免责的法律规定;从货方立场出发,则一般会极力证明货物灭损系船方管货过失所造成,以求获偿。本案纠纷产生的根源也即在此。

一般而言,法院在分不清案中的过失属于可以免责的管船过失还是属于不能免责的管货过失时,一般均将其认定为管货过失而判承运人不能免责。本案中,货损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防水舱布没有盖紧致使雨水注入货舱,正如法官在判决中所说的,防水舱布是否盖紧不会影响船舶的安全问题,也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不应被认为是船舶管理过程中因为过失造成的货损。因此本案中的船方不能援引航海过失免责条款而免除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试论适航责任及其与承运人免责的关系
    在海商实践中,船舶适航与承运人免责是紧密相关的,本文是从一起案子引发对本问题的试论。在文章结构上,先引出案子,进而分五部分论述,即“船舶适航”的含义及其判断、船舶适航的时间、在适航责任中应如何把握好“谨慎处理”、承运人免责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适航责任与承运人免责的关系。[关键字]:船舶适航、适航责任、谨慎处理、免责“Marienne”轮火灾一案引发的诉讼,大致案情是:“Marienne”轮在装货期间,船员依船长的命令用吹管烤烘融化水管中的冻冰,结果引起火灾,不得不将船舶凿沉,致使货物严重受损。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承运人没有“谨慎处理”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因此不能依据《海牙规则》要求免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其中包括了火灾免责,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除外。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二项也规定了火灾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法
    2023-06-12
    244人看过
  • 航空托运行李损失时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常将行李交承运人托运。托运行李在运输中受损时,旅客与承运人常就两个问题发生争议:承运人是否应当就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以何种标准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就航空运输期间内行李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一,如航空运输为国际航空公约所称的国际航空运输,应受相应的国际公约调整。当今各国大多为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故国际航空运输一般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公约第17条规定: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同时,该条规定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为: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可见,承运人应就航空运输期间内的托运行李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二,国内航空运输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
    2023-06-08
    497人看过
  • 海商法下的台风与承运人免责
    本案虽然使用的是《民法典》,但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免责事项中第三款规定了“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可以免除承运人责任。(该条来自于海牙规则的免责事项。Carriageofgoodsbysea一书中认为,《海牙规则》下“海上风险”的适用范围较之“天灾”更广,它并不要求达到如“天灾”必需具备“不可预见”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台风构成不可抗力,不论是依据《民法典》,还是依据《海商法》都可以免除承运人责任。国内海事审判中大多数案件均不支持台风援引“海上风险”免责。但近期上海海事法院判决中法院支持该了所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台风构成承运人“海上风险”免责的主张。该案中,涉案的俄罗斯籍杂货船“尤利”轮2011年8月遭遇当年第9号台风“梅花”,导致船上货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并因此被中国货主两次扣押于厦门港。面临货主在中国多个海事法院提起的高达800万美元索赔的系列案件。在经历三年
    2023-06-26
    69人看过
  • 财产损失责任:航运中旅客人身承担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航空运输也获得了跳跃式的发展,坐飞机已经不再是什么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更为快捷、安全的空中运送。由于业务量的啬,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服务质量问题,相对来说航空运输纠纷数量有所上升。那么在航空旅客、货物、行李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航空运输服务者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以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航空运输的旅客、货物托运人可以依此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提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二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
    2023-07-02
    284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公共承运人又称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Contract,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freight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特点: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
    2023-06-09
    366人看过
  • 航运中旅客人身财产损失责任的承担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航空运输也获得了跳跃式的发展,坐飞机已经不再是什么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更为快捷、安全的空中运送。由于业务量的啬,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服务质量问题,相对来说航空运输纠纷数量有所上升。那么在航空旅客、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航空运输也获得了跳跃式的发展,坐飞机已经不再是什么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更为快捷、安全的空中运送。由于业务量的啬,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服务质量问题,相对来说航空运输纠纷数量有所上升。那么在航空旅客、货物、行李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航空运输服务者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以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航空运输的旅客、货物托运人可以依此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
    2023-06-08
    403人看过
  • 上海航空行李免费托运规定
    航空免费托运行李规定标准:1、头等舱:重量不超过40KG88磅,体积:高100CM39.4英寸,长60CM23.6英寸,宽40CM15.7英寸;2、豪华公务舱、公务舱:重量不超过30KG66磅,体积:高100CM39.4英寸,长60CM23.6英寸,宽40CM15.7英寸;3、超级经济舱、经济舱:重量不超过20KG44磅,体积:高100CM39.4英寸,长060CM23.6英寸,宽40CM15.7英寸。高铁携带行李规定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核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四条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
    2023-07-13
    400人看过
  •  了解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案由规定,维护航运秩序
    根据《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该规定列举了11种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根据《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
    2023-11-18
    138人看过
  • 上诉人上海瑞科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因一般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瑞科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因一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4)宝民二(商)初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瑞科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雷,被上诉人上海铁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秦海、薛群,原审被告上海运明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运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运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7月间,运明公司委托被上诉人办理国际集装箱(油罐箱)运输业务。同年7月18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出传真,称上诉人共有12个TANK从运城发往杨行站,共为三批,请被上诉人协助放箱,其中7月8日发运的4个箱子已到站,发运日期为7月12日及14日的8个箱子尚未到站。该传真件最后明确上诉人在8月3日之前,与原发货人李运明共同将所欠被上诉人的铁路运费135,799.28元付清。在传真
    2023-06-09
    210人看过
  • “莞中运225”轮保险纠纷案
    提要:“莞中运225”船船舶保险单记载,该船造价230万元,保险金额230万元。船舶沉没后,估计打捞费和修理费共需129.1万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同意推定全损,并约定按65%的赔付率赔付83.94万元终结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反悔而起诉到法院,海事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定值保险,保险人应按约定的保险价值赔偿23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造价并非保险价值,保险人已赔付的数额与造价相符,双方的赔付协议有效,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视为终结。[案情]原告:何*光、周*琴、邓*娣、邓*英,为“莞中运255”船合伙人或合伙人之配偶(以下称船主)。被告:中国**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莞中运255”船系东莞市新湾镇吴*有、吴*波、何*光、周*琴于1993年6月合资由**桂西船厂建造。该船属钢质自卸运沙船,总长57.24米,型深3米,总吨位352吨,临时适航证书有效期自1994年2月18日至1994年3
    2023-04-29
    372人看过
  • 航空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特殊责任承担
    运输行为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当代运输虽然安全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速度越来越高,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度呢?我们认为,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1.在整个旅客运输活动中,旅客所受到的大多数损害,一般都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有关,或者由承运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或者由承运人未尽管理职责而间接造成。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承运人违约或者侵权造成旅客伤害,如旅客乘火车旅行途中被车外人掷石头击伤。此时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保护旅客人身安全利益,而赋予承运人的一项责任
    2023-06-08
    411人看过
  • 如何避免企业过失纠纷?
    企业避免缔约过失纠纷,应当避免有恶意磋商的行为。比如并无意向与这家公司签订合同,却表现出强烈的合作意愿,致使对方失去其他合作机会。还应当尽到告知的义务。一、一种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而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或者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故意与对方谈判使其丧失与他人交易的时机;或者增加对方缔约成本;订立假合同,骗取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2、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案例】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转包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坝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由,收取了原告张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证金,并出具了收条,作为担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条上签名。原告张某进场后准备施工,工程分包人
    2023-06-25
    481人看过
  • 香港“海湾谷物”号轮纠纷
    申请人意大利波佐罗船舶物料供应公司于1991年3月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提出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申请。申请称:申请人于1990年8月24日至9月28日期间,在意大利的奇基亚、马格拉和那瓦拉等港口,多次向被申请人香港海湾东方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海湾谷物号轮供应食品、甲板物料和轮机物料等多种物资,价款达295.5112万意大利里拉。上述事实有该轮船长正式签字并加盖印章确认的单证为凭。虽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未支付此款。海湾谷物号轮停泊在大连港,请求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4万美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可靠和满意的担保。申请人愿意承担因扣船错误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大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第一条第8项的规定,经院长批准,于1991年3月11日裁定:一、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的海湾谷物号轮;二、责令被申请人自即日起3
    2023-06-08
    297人看过
  •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限于开航前和开航时。一、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哪些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主要负有以下责任: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则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时,由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怎样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三、合同成立后的变更条件是什么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约定变更的条件需要当
    2023-06-20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航空运输人员由几个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由几个航空承运人承办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
    •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开航前和开航时。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必须使船舶适于航行,并且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 承运人的过失责任有什么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1
      这个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及过失免责的情形包括有:一个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即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一个是货物的自然属性以及合理的损耗、还有一个就是因为托运人和这个收货人的过错。
    • 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
    • 客运合同对承运人来说免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30
      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如何免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 2、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