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职工享受经济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43:46 474 人看过

魏某于2011年3月到诸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3月合同到期,因食品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后魏某将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见,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分三种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魏某与食品公司2年劳动合同期满,食品公司表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食品公司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魏某支付经济补偿。

因魏某月工资为2700元,仲裁委于是裁决:食品公司支付魏某经济补偿5400元(2700元×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工资被拖欠解除合同享受经济补偿
    职工杨某以单位拖欠其及社保费为由解除,但单位却以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近日,杨某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杨某于1998年10月到济南某印务公司从事技术改造工作,双方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日止。自2007年10月开始,杨某在家待岗。2008年9月23日,杨某以印务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印务公司同意后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送达杨某本人。2004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印务公司共欠发其工资及生活费12883.18元。并且,杨某以单位的名义自己缴纳了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1529.36元,其中应由杨某个人承担的部分,印务公司虽在杨某工资中扣除,但因企业经营困难未为杨某按月缴纳。2008年11月24日,杨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提起申诉,要求印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2023-06-10
    225人看过
  • 降职不同意有经济补偿吗
    公司降职降薪员工不同意的,经员工与公司协商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如果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公司逾期不恢复原薪资待遇的,则员工可获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加付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2023-02-24
    479人看过
  • 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
    2010年5月份,惠民某科技纺织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决定撤销原织布车间,成立制衣车间。织布车间撤销后,职工也随即被安排到制衣车间工作。由于岗位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因年龄偏大,感觉不适应制衣车间新的岗位工作,于是该部分职工转岗3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出是因为原车间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认为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用人单位提出;况且,公司积极创造岗位促进劳动者就业,在原车间撤销后没有简单地将老弱病残职工推向失业;另外,公司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可以在公司其他车间选择工作岗位的政策,因此这部分职工不应享受经济补偿。职工不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
    2023-06-10
    442人看过
  • 不同意调岗拒绝续签合同有权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是北京一家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前台员工,平均月薪4000元。到今年6月30日我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近日公司找我谈话,说不打算跟我续签合同了,我表示同意,但要求单位必须向我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时公司突然反悔,表示要继续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要把我的工作岗位从前台调去做销售。销售是按业绩提成拿工资和奖金的,我从没做过这方面的工作,所以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若是我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还能得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安xx: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待遇降低,续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
    2023-04-22
    442人看过
  • 员工因未签订合同而辞职时,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一、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8条没有列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底薪,也不排除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2023-05-07
    258人看过
  • 工人不签劳动合同,那个要求单位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不与员工签
    2023-08-18
    344人看过
  • 经济补偿: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的,都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劳动者补偿。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06
    215人看过
  • 工作期间不续签合同要按经济补偿金赔偿吗
    若是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劳动者的个人原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法第46条规定经济补偿细则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后,是否续订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不续订就终止,二者必居其一。在多年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新法实施后,在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
    2023-03-31
    280人看过
  • 单位何时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经济补偿
    无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I。有两种情况需要经济补偿:(I)非因工人过失而单方面终止雇佣关系,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在这三种情况下,已签订的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雇主和雇员无法通过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经济性裁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处于破产边缘,在法律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倒闭的行业,允许整顿一段时间(不超过两年)如果企业裁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用人单位
    2023-05-07
    126人看过
  • 到龄退休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马某2004年到某机械工贸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14年10月,马某满6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上,马某与公司产生分歧。马某主张其在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应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而公司不予认可。马某遂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7种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该条中并不包含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马某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2023-04-22
    281人看过
  •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2023-04-29
    148人看过
  • 单位“劝退”职工要给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财务经理失职又找不出证据协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认为———事件回放小艳2006年5月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经理,月薪6000元。她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没想到,2008年5月,公司股东层发生变化。在财务清查过程中,公司发现账务存在应收账款挂账无法回收、复印件发票报销等问题,金额达数万元。公司认为,小艳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失职,对这些问题应负主要责任,但又没有证据,为此决定对她做劝退处理。小艳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认为公司应支付给她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遭到公司拒绝后,小艳准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律师解读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的梁枫律师认为,该公司以小艳工作失职为由与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应按小艳入职时间至2008年5月在公司的就职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小艳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
    2023-06-10
    78人看过
  • 职业病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
    职业病单位不可以不续签合同。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职业病单位赔偿标准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2023-07-31
    131人看过
  • 职工因病辞职,单位该给经济补偿吗?
    李敏清因患病主动辞职,辞职后的她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被拒,遂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和市中院依有关规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经查明,李敏清于1993年9月入职被告公司,历任生产部机修工、控制员、副主任等职位。2003年9月2日,李敏清提出辞职,被告公司支付李敏清工资至2003年10月2日,双方于2003年10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李敏清于2003年12月26日领取结算金人民币16074.73元,员工等级为4级。2004年1月13日,李敏清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以后,以被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病假工资等为由,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4年2月20日,该会以李敏清已过申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敏清对该决定不服,于2004年3月1日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南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是由李敏清主动提出辞职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
    2023-04-23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继续用工,至员工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
    • 合同终止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是找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是单位之间的合同还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同单位之间的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单位与个人的找合同主体单位要经济补偿金
    • 单位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合同了,单位给我有经济补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到期员工不予续签的,没有补偿。本律师建议,合同到期后,不要急于离职,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而要求继续工作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予续签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采纳以上解答
    • 女职工不经单位同意,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不经单位同意不回去上班属于旷工,被辞退没有补偿。女职工产假期满,不能回去上班的应当请假,因病请假应当提交请假条和指定医疗机构医师病休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因事请假应当提供请假条,请假条应当注明事由。对于情况属实的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但对于事假,非不可抗力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用人单位不予批假属于正当的,女职工不回去上班属于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达到一定天数,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 离开工作单位能享受经济补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9
      1.劳动者离开公益性岗位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2.实践中,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将很多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者离开公益性岗位后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