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共同犯罪的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20:39 187 人看过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么划分?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在团伙作案的案件中,因为属于多人参与的犯罪行为,那么在对犯罪分子做出判决时,往往会把犯罪分子进行主犯和从犯的划分,对于案件的主犯在刑事处罚时力度偏重,对于配合服从主犯实施犯罪活动为从犯,刑事处罚的力度相对于主犯会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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