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50:10 385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公务员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权限进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第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时间已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对调任、转任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原单位除提供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外,还应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第七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年度考核时已回原机关的,由原机关进行考核,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挂职单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时仍在挂职锻炼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原机关确认。

第八条轮换、晋职、降职的公务员,不足半年的,可结合原职位进行考核。

第九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十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十三条考核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十五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六条对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可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七条考核公务员由本机关负责人负责,或由本机关负责人授权同级副职负责。

第十八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按时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九条平时考核的基本做法是:

(一)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

(二)考核人查阅被考核人工作记录,检查其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作出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人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四)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区、县级国家行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要时可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须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干部)部门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负责将本机关《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计发奖金。

(五)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者,在按规定晋级、晋职时,除组织上原因外,一般应扣除未考核的年限。

第六章考核机构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本机关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机关负责人、本机关人事(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的日常事务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指定一个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各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及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务员考核相关文章
  • 上海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1985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规定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或金山卫石化地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在前两项规定地区以外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四)临时经营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所在地的税率为适用税率;(五)接受委托加工、代销商品并代扣代缴产
    2023-05-10
    476人看过
  • 上海出台公务员考核细则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辞退
    公务员做好做坏奖罚分明。本市日前出台《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但对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将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据悉,考核实施细则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务员,将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严重不廉洁问题。不称职公务员,将会受到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处理。如果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或
    2023-04-22
    121人看过
  •  国家献血法实施细则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和献血奖励措施,鼓励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与献血。献血者如果积极参与献血,有关部门会予以奖励;献血者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去血液有关费用,比如血液的采集、检测等,以及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减少费用,甚至免去费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和献血奖励措施,鼓励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与献血。献血者如果积极参与献血,有关部门会予以奖励;献血者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去血液有关费用,比如血液的采集、检测等,以及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减少费用,甚至免去费用。3. 献血福利: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积极参与献血将获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可以积极参与献血,并因此获得奖励。然而,该法律并未对献血福利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这导致了一些地方在实施献血政策时存在一定的滥
    2023-08-18
    171人看过
  •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04)41号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第三条由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土地储备三年计划,作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依据。第四条本市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应当从储备土地中选择,并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五条本市的滩涂围垦,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第六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土地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投资比例:(一)储备拟依法征收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各为50%;(二)储备第(一)项
    2023-05-29
    397人看过
  •  上海老年津贴实施细则
    上海市对老年人的津贴发放标准如下:65至6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75元津贴;70至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能获得150元津贴;80至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得到180元津贴;90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能获得350元津贴;而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津贴。上海市对老年人的津贴发放标准如下:65至6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75元津贴;70至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能获得150元津贴;80至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得到180元津贴;90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能获得350元津贴;而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津贴。 上海老年人口感: 不同年龄段津贴数额差异明显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口津贴的相关规定,不同年龄段的津贴数额存在明显的差异。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口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口,每人每月津贴60元;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口,每人每
    2023-08-26
    166人看过
  •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据今天出版的城市导报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对本市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作出了明确界定。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公布的这一份《细则》中还了解到,在申请廉租房的同时,不得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即: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必须待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根据《细则》,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单身人士本人为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细则》指出,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夫妻应当一同申请;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的成年单身
    2023-06-10
    3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的实施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能、机构、编制确定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依据。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等。级别根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需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对职位进行设置。同时,还要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和晋升等方面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划分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划分规定》是我国公务
    2023-11-12
    317人看过
  •  上海市失业金的规定与实施细则
    上海市失业金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求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最长领取时间为24个月。根据上海市失业金领取标准,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获得不同金额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来说,在第一至第十二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2055元;而在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644元;最后,对于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420元。具体政策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四)解除、
    2023-09-07
    352人看过
  •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实施细则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
    2023-07-20
    254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本文导航】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易安排第三节信息披露第四节过渡安排第五节附则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实施细则。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第四条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
    2023-06-05
    275人看过
  • 《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下周听证
    春城晚报讯(记者朱咏梅实习生佘霁)昆明市各级机关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参照管理人员,若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将可获得相应奖励。荣获个人二等功者,可奖励3000元,荣获集体二等功者,可奖励1万元。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由该局拟定的《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下周三听证。10种情形有望被奖励《实施细则》提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将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
    2023-06-06
    115人看过
  • 上海育儿假5天实施细则
    对于备受关注的育儿假,此次也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此次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23-04-04
    334人看过
  •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价格行为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明码标价行为)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是指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房屋和提供服务按本细则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第四条(买卖房屋的明码标价)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应当明码标价,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前款所称的一房一价是指买卖或有偿转让的房屋按室号逐一明码标价,标明包括地址或楼盘室号、暂测
    2023-06-10
    146人看过
  •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医院(包括部队医院对地方开放的部分)、疗养院(所)、防治站(所)等医疗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与乡村所属的卫生科、医务室、保健站、卫生站(室)等非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独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第四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
    2023-06-13
    9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核的类型,以举行考核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 2.定期... 更多>

    #公务员考核
    相关咨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考核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不得少于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的人事部门承担。
    • 上海市节能标准实施细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内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
    • 上海市工伤待遇调整实施细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上海市工伤待遇调整的内容就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并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 1、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 a、供养亲属抚恤金:1126元/月; b、孤寡老人或孤儿:1212元/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a、一级:5350元/月; b、二级:5050元/月; c、三级:4750元/月; d、四级:4460元/月。 3、生活护理费最
    • 人流后请假在国家的公务员考试上扣考核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人流后请假,在公务法上无规定年终要扣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