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中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14:51:34 384 人看过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具体如下: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新型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法》明确了特殊之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

“全国首批14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亮相深圳,并已于日前获得市财政局颁发之执业许可证,这对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快速做大做强将起到巨大之推动作用,定将为深圳乃至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一股新之生气。”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成放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据介绍,深圳14家会计师事务所率先改制,目前正在向深圳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新之营业执照。其中,最先能够通过工商部门审批之事务所将成为全国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也称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之一种新之组织形式,是将普通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之优点结合起来并克服其不足之一种组织形式创新。”成放晴表示。

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发展实践表明,普通合伙制是最为合适之一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制度有利于合伙人相互牵制、共担风险、谨慎执业。但缺点也十分明显: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某一合伙人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合伙人则无法幸免,一损俱损,“全军覆没”。

有限责任制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是适宜之,但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不合适之,它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之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之个人责任,容易导致注册会计师为私利而选择损害公众利益之执业方式。

“将这两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之特殊普通合伙,当某一合伙人出现重大过失时,本人及其他相关之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那些没有责任之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来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不会使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某位合伙人之问题而遭受灭顶之灾,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扩大规模和持续发展。一些著名之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之执业机构早在1995年底就完成了向特殊普通合伙之转型,许多国家和地区之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开始转型,特殊普通合伙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组织形式。”成放晴说。

“我国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之新修订之《合伙企业法》,明确了特殊之普通合伙这一新合伙企业组织形式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之改制、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成放晴表示。

据介绍,由于我国原合伙企业法规定之普通合伙制度要求所有合伙人承担相同之无限连带责任,加之原法并不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这类专业服务机构,使这种机构采用合伙制既无法可依,又无法通过有限责任制度控制服务风险,影响到这类机构之成长壮大,同时限制了这类机构出境开展业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英、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进行专门立法,规定采用普通合伙形式之专业服务机构之普通合伙人可以对特定之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专业服务机构之合伙人就可避免承担过度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后之《合伙企业法》确立之“特殊之普通合伙”,对于事务所而言,其优点在于:其一,它既有普通合伙加大个人责任之机制,又一定程度上处理了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之不合理性;其二,适合以“人合”为纽带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其三,便于事务所以人而不是以资本为纽带扩大规模;其四,解决了有限责任公司制下事务所因双重所得税而负担过重之问题;其五,为未来事务所组织体制改革提供了更多之、可适应之选择空间。这对事务所建立符合行业“人合”特征之内部治理机制、构建合伙文化、强化风险控制、实现做大做强,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之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取决于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负责。如果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负有责任,则其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普通合伙人不负责债务的形成,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43条有关内容的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伙企业:(1)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退出理由发生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2023-05-07
    322人看过
  • 普通合伙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三)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即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即合伙人之间)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
    2023-03-02
    153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特殊的合伙企业时,合伙协议是没有特殊要求的,应该载明的事项与普通合伙企业一致,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的姓名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特殊合伙企业的体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
    2023-06-18
    461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责任担保的基本类型
    [关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安全的性质I)责任安全的基本类型:强制性安全和非强制性保险称为职业安全。责任安全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安全标的的安全。所谓职业安全责任。又称专家责任安全,是指提供专业服务的被保险人对其专业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安全。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从事的职业越来越专业化和技术化。有些职业,如医生、律师、建筑师和会计师,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熟练实践经验的人员。这些专门从事专业活动的专业人员,如果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由于专业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则不可避免地要为其疏忽行为承担责任。当一名专业人员由其自身资产担保,并对其职业生涯中的专业疏忽负责时,这种责任有时对其资产来说是巨大的,在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个人破产。在责任的压力下,寻求安全体系来化解风险、分散责任是专业人员的最佳选择。专业责任安全可以解决专业人员的这一
    2023-05-07
    136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特殊的普通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目前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
    2024-02-29
    205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
    一、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对于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特殊。有限责任合伙的创设是为了对采用合伙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合理限制而作出的制度创新,但如今
    2023-06-05
    216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
    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
    2023-06-06
    20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怎么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以其全部的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2023-05-03
    451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偿还,普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偿还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标准如下: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家,注意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三、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2023-04-24
    159人看过
  • 合伙协议中债务承担如何约定
    一、合伙协议中债务承担如何约定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经营所生外债,应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2、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3、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4、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人应当清偿无过错方因合伙合同无效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何防范合伙协议纠纷1、必须签订书面协
    2024-01-15
    244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特
    2023-06-09
    54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表现在哪里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表现在哪里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优势有:1、责任形态的二元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存在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合伙人,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十分类似于有限责任合伙,有所区别的是,后者的二元责任是在合伙协议和注册登记文件中,事先确定不变的;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的承担,可能会随着每项业务中执业合伙人的变换,引起责任性质的换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有受有限责任保护的机会,而对某些合伙之债,如维护合伙日常运作形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均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二元责任不是并列的二元责任,而是以
    2023-04-24
    99人看过
  • 退出合伙后是否应当承担债务
    一、退出合伙后是否应当承担债务退出合伙后的债务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需要知道的是,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退伙时没有进行结算的,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纠纷该怎么起诉合伙企业债务纠纷的起诉方式:1.以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数位为被告;2.撰写民事起诉状;3.到
    2023-10-06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如何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人怎样处理债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1、特殊普通合伙中债务的承担,按照法律规定为,如果债务不是由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由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如果债务是由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偿还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合伙企业法》,为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方式变为有限责任。 然而,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企业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人执业活动中
    • 特殊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该怎么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0-02
      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