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虚假协议认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20:41:59 484 人看过

房屋买卖虚假协议认定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一、对于虚假协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从法律条款的内容看,卖方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解释第八条中规定的,卖方恶意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基本上一样。

1、买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卖方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此时买方具有法定解除权,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因履行该合同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及利息应当退还。有损失的,还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例如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3、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卖方因上述三种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确认无效的情形下适用,并且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很多人理解为全部购房款,未付的购房款不在此列,还有就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是最高限额,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则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实际确定赔偿标准,理论上赔偿在0%至100%的范围内。

实施合同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卖方的欺诈行为进行了列明,明确了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即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主要增加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要倾其所有财力,一旦卖方欺诈,很可能造成买方钱房两空,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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