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及哺乳假的总天数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9 17:20:11 73 人看过

我国实行产假和哺乳假制度,旨在保障产妇和婴幼儿的权益。根据规定,产假和哺乳假可累积使用,最长可累积至24个月。这意味着,产妇在生育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将产假和哺乳假累积到一起使用,最长累积期限为24个月。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为产妇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保障,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根据产假国家规定,产妇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以及在难产情况下增加15天产假,以及在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所以说,产假和哺乳假一起98+天,具体因人而异。

产假和哺乳假加起来几天?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享有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其中,孕期产假为98天,分娩后8周内为哺乳假。因此,产假和哺乳假加起来为98+8=106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企业经营状况、政策调整等原因,可能会存在部分企业未按法规规定为员工安排产假和哺乳假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等。同时,员工和企业也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产假和哺乳假是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因此,政府、企业和员工都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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