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还有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怎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离婚时以下情形产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要由双方共同清偿。并且,清偿时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剩余财产平等分配。
一般地,双方有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时要先拿来还债,有余额的可以再平等分配给双方。
2、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根本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处理。
如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清偿的比例,对协议达成一致的,双方要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不过,在还款期间,因为双方的约定不对抗债权人,所以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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