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怎样做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企业说明情况时,还须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由于裁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并给职工造成生活负担,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企业须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依此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
企业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3、正式裁员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赔偿
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要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况劳动者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1)开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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