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22:03 275 人看过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物权,士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人役权和地役权
    人役权和地役权是什么人役权:人役权,即属人的役权,与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并构成役权制度。地役权是为土地上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物,而人役权则是为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物。分别概述如下:用益权(一)用益权之意义用益权者,使用及收益他人之物,而不损其本质之谓也。对于消费物的金钱,不能设定用益权,但为便利起见,元老院决议,准予作为消费物的金钱,可以设定准用益物权,不过享有此权利者,需要出具权利消灭,偿还同量同质的的物的保证而已。用益者的权利非常广,除了不损坏物之外,几乎与所有者拥有相同的权利,故英国法律,直接规定为所有者。罗马法,仅仅认为役权者,为享有他物权的人而已,仍以原物主为所有者,其所有权仅仅称为裸体所有权。用益权的设定,以契约或遗嘱为之。所有者,把用益权让与别人,而自己留下所有权,或者把所有权让与别人,而把用益权留给自己,或者把用益权与所有权让于不同的人,均不为法律所禁止。(二)用益者的权利与义
    2023-06-15
    453人看过
  • 如何判断役权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据此可知,地役权的期限是有最长期限的,这要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使用年限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形订立合同。法律对于地役权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实践中可能发生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20年,而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有30年了,此种情况下地役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
    2023-07-04
    291人看过
  • 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及地役权的设立
    一、何谓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地役权合同1、应采书面形式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地役权的设立及登记的效力1、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登记对抗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3-14
    487人看过
  • 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地役权的概念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二、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的性质: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
    2023-06-19
    333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
    2023-08-12
    128人看过
  • 兵役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高中生必须兵役登记吗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都要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不等于服兵役,如果只进行兵役登记,今年不想当兵,可在兵役登记最后一栏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年度缓征”,登记完成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本人所在乡镇、街道或学校武装部即可。如果想当兵,还需要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报名应征,尔后经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程序,由县级兵役机关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当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
    2023-07-18
    254人看过
  • 地役权设立是否受到限制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抵押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谁能设立地役权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土地使用人或所有人可以签订合同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
    2023-07-08
    361人看过
  • 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
    2023-04-10
    165人看过
  • 地役权、地上权、典权
    一、地役权、地上权、典权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你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地上权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例如:中国移动在你家的地上建了一个信号塔,那么中国移动就对这个信号塔享有地上权。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
    2023-06-08
    396人看过
  • 地役权抵押的前提和限制是什么?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地役权可以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灭。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以下几种情况下抵押权消灭: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
    2023-07-06
    353人看过
  • 地上权和地役权的差异
    两者同属于用益物权。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4、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用和为附属行为的权利5、义务不同,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建设的设施可供供役地人使用。地上权人则无此义务。地役权的特征(一)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二)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
    2023-07-06
    192人看过
  • 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有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2、地役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不需经地役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登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价金优先受偿,注重的是抵押物“价格”价值;而地役权注重的是供役地的使用价值,两者互不影响。一、邻权和地役权应当怎样区分呀1、二者产生的依据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
    2023-03-06
    133人看过
  • 什么是地役权,怎样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设立合同:地役权通常由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之间以合同方式设定。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律师补充: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023-05-06
    321人看过
  • 拘役的拘留的期限为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一、交通事故拘役的刑期是怎么确定的?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看守所最快45天以后出来放人了,会罚款吗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04-10
    42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期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
    • 法律对于地役权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4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这是法定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期限是多久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 2022年地役权是无期的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地役权不是无期的。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