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登记认购制度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11:44 357 人看过

根据2014年最新的《公司法》,除其他规定外,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已经取消,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出资的规定被取消的,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应当载入公司章程,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额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是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尽量缩小审批、审批、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备案的项目,应当简化手续,限期完成。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要加强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尽量减少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和产品许可证,三是减少资质许可证的数量,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注销;按规定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水平进行考核的,应当得到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明确认可

四是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违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注册资本实收制度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二者的区别是:实收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相应金额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的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认缴制度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需要领取验资证明。认购登记制度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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