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引发的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01:58 325 人看过

2008年12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5日,为节约公司历史档案管理费用支出,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公司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日,该公司会计科预计2008年度将号损50万元。会计科科长张明对此深感年度会计报告数据不漂亮,对不起公司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对会计科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行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给单位负责人。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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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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