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7:40:52 235 人看过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予以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本单位的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满劳动者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怎么办

何某已在某食品厂工作4年,最近在体检中发现患有乙型肝炎,按规定进行治疗。3个月后复检,发现没有治疗好。单位通知何某,决定解除与他之间的劳动合同。何某要求延长3个月继续治疗,但遭到单位拒绝。一个月后,单位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该怎么办?

何某所在厂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何某应当服从。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这一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延长的幅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何某的医疗期应为3个月。何某在3个月的医疗期限内仍未治愈,何某要求延长医疗期,但其所患乙型肝炎并非特殊疾病,不符合延长医疗期的条件。因此,医疗期满虽尚未治愈,也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延长医疗期。食品厂拒绝何某延长医疗期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满后,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恢复如初,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没有留下大的后遗症,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何某在食品厂工作,其患有传染性疾病,医疗期满仍未治愈,食品厂认为他不适合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食品厂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也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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