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实际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0:10:16 187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适用情形是在继承行为开始前,被继承人的子女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此时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将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继承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继承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案情回顾:2013年3月,市民杨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遇难身亡,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共赔付72万元,由于杨先生的配偶也早于2010年去世,所以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小杨、父亲杨老汉、母亲李*娘三人。今年4月份,杨先生的母亲李*娘因病逝世,由于之前三人未对杨先生的72万元赔偿金进行分割,因此产生了矛盾。5月初,李*娘的女儿杨女士,即杨先生的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上述72万元的12万元。分割理由为李*娘生前可分得杨先生交通赔偿金的1/3,即24万元;李*娘死亡后,24万元作为遗产由她和杨老汉进行分割,她可分得24万元的1/2,即12万元。杨女士的侄子小杨在答辩中提出:李*娘从杨先生继承的24万元里,他可以代位继承,分得1/3,即8万元。杨女士始终坚持认为小杨不能两次继承同一遗产。律师解析:在杨先生的遗产未分割之前,其母亲李*娘作为其继承人又死亡,因李*娘生前未表示放弃继承杨
    2023-04-13
    68人看过
  • (案情分析)代书遗嘱的效力(继承)
    (案情分析)代书遗嘱的效力(继承)[案情]原告花某(女)系被继承人前夫之女被告许某(男)系被继承人之养子被告徐某(男)系被继承人之夫原告花某诉称,原告系被继承人奚某前夫的亲生女儿,生于1947年。建国初期,其父与被继承人奚某结婚。当时二人在北京市工作,而原告则随爷爷、奶奶一起在山东老家生活,生活费用由其父和奚某夫妻二人提供。1955年,由于各方面因素,原告被爷爷、奶奶送到北京,与奚某两夫妻共同生活了四年。1959年,奚某两夫妻调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作,原告也随二人前往,又一起共同生活了四年。1963年,原告初中毕业后到内蒙古建设兵团下乡,并在建设兵团林校上中专,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亦有奚某两夫妻提供。1973年,奚某两夫妻收养了被告许某。2002年12月12日,奚某和花某生父离婚。2006年5月28日,花某生父去世2006年12月13日,奚某去世。而在奚某去世之前,原告与其经常互有往来,每逢
    2023-06-03
    449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的实效分析
    以保险代位权为着眼点,从保险金是否损益相抵入手,分析保险代位权在两大法系的性质以及这一性质对当事人选择的影响,从这一影响中,可以看出保险赔偿机制对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的影响与实际取代,而这正是由于侵权责任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关键词】保险代位权;损益相抵;侵权责任;正义;效率当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社会保险的参加者遭受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致损时,理论上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向保险人求偿,一种是向加害人求偿。如果两个请求权都不能单独满足受害人的损害填补要求或者受害人的损害无法以经济价值衡量时,受害人可以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而当任一种请求权都能满足受害人的损害填补要求时,而受害人又行使了两个请求权时,即涉及到对其获益是否抵扣与保险人的代位权问题。在两大法系,保险金都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不适用的结果是使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权或者使受害人取得双重赔偿,然而根据保险代位权的性质及其特性,该权利存在的最
    2023-04-21
    148人看过
  •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实例
    一、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实例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二、工程事故案例的结果报告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
    2023-06-19
    182人看过
  • 代位继承比例和继承人的关系
    代位继承发生以后,替代的继承人代替已经过世的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共同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代位继承的份额与同一顺位继承人的数量有关,并不一定固定继承的份额。一、老公死了谁继承的份额最多老公死了每个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样多,不存在谁继承的比较多的问题。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约定谁可以继承的多一点,那么也是可以改变继承的份额,此时就存在谁继承的多。除了有特别财产约定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共同所有,所以如果要分割遗产,应当先把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来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在进行遗产分割前,也要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只有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才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分割。老公死后谁继承的最多,一般由遗嘱确认。若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的,则一般按照同一顺位均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继承人协商不均等的,或部分继承人
    2023-06-28
    258人看过
  • 代位继承遗产继承的分配
    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方式如下:应当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申请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一般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一、代位继承人去世了怎么办如果代位继承人也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应当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孙子能继承祖父的遗产吗孙子继承祖父遗产是可以的,但是只有在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中可以由孙子继承祖父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2023-03-13
    28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 更多>

    #代位继承
    相关咨询
    • 浅析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22
      案例简介:被继承人胡某于一九九二年在本市死亡,在丈夫童某名下有在本市的住宅一套,该房产系童某和胡某的夫妻共有产。胡某生前无遗嘱。胡某与童某生有二子一女。胡某的父亲先于其本人死亡,其母亲于一九九六年后于其本人死亡。胡某有一个姐姐、二个弟弟,其姐姐已于一九八0年死亡,其姐姐有配偶子女。现胡某的一个儿子申请继承上述房产中属于胡某的部份。 案情简析:胡某生前无遗嘱,该案按法定继承办理。胡某死亡时其法定继承
    • 代位继承的分配比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试分析代位继承与的区别与联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用条件为: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5)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与遗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
    • 代位继承分配比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继承的代位继承和分继承可以同时实施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8
      1.不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